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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进”到企业 现场调解化纠纷
作者:富县法院 王辉  发布时间:2011-08-11 16:21:44 打印 字号: | |
  富县法院开展“五进”活动灵活多样,工作有声有色,在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更注重为企业化解纠纷,排忧解难。8月8日,霍广升副院长带领行政庭庭长郑丽等法官前往富县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现场“太和小区”,开展“五进”活动时,现场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极为满意,群众反映良好。

  2010年3月2日,富县金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金辉公司)与霍某签订了《太和小区联合房产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房地产,霍某将自住窑洞2孔、房屋1间及宅基1院交付给金辉公司拆除另行建设,金辉公司按旧房和新房面积1:1.1的比例向霍某兑换新房。另外,还约定了差价给付办法,但唯独没有约定兑换房屋的楼层和房号,在实际兑换时,双方发生纠纷,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

霍广升一行首先听取双方的诉求,了解案情,实地察看了施工场地、楼房结构、面积和其它设施,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因为新建楼房基本售完,只有顶层1套未售,而霍某又不愿意要,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五进”活动充满意义,霍广升等想方设法,另辟蹊径,反复说服双方,从在建的3号楼房中解决问题。法官的服务热情和耐心深深地打动了双方,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辉公司向霍某兑现楼房2套,霍某向金辉公司交付差价和天然气入网费、开口费等,协议事项具体可行,使问题彻底解决,不留尾巴,赢得双方满意,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