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诉前调解化纠纷 心系矿区促和谐
作者:富县法院 任淑娟 陈东旭  发布时间:2011-08-08 17:16:44 打印 字号: | |
  2011年8月3日下午,富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深入牛武郭家洼煤矿,对一起非常棘手的因小孩溺水死亡而导致的死者亲属与矿区之间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谅解,满意兑现,以实际行动推进了“院企共建”活动。

  2011年8月1日下午,在郭家洼矿区内修建房屋的工人雷某所带领的10岁小孩,不慎掉入矿区洗煤池内溺水死亡后,雷某及其亲属10余人来到矿区提出索要高达54万元的赔偿金,而矿区只愿意支付12万元,差距太大,双方协商未果,事件陷入僵局。雷某及其家属情绪过激,在矿区内停放尸体,摆放花圈。矿方担心雷某一群人情绪失控,造成严重后果,便于8月3日中午打电话要求法院出面调解。

  立案庭庭长任淑娟接到电话后,觉得事态严重,必须尽快解决。便及时向主管院长霍广升汇报了情况,主动请示深入矿区调解纠纷。获得同意后,她于当天下午带领庭内干警前往富县牛武郭家洼煤矿进行调解。他们及时与双方代表座谈,了解事件全部情况,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制定调解策略,先从死者亲属雷某入手,站在其角度体谅其痛苦,安慰其受伤的心,又向其讲政策许可,讲法律规定,讲企业的利益和维护稳定大局的重要性,后又与雷某及其三位亲属代表座谈,晓以法理,使雷某及亲属的对立情绪逐渐消除,而且觉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以过激扰乱煤矿生产,便回到了调解桌上。经过法官长时间推心置腹的谈话和调解,至晚上9时,双方互相谅解,以14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雷某同意搬走尸体、撤走花圈,恢复煤矿正常的生产秩序。

任淑娟庭长一行走出矿区大门时,天已漆黑,但他们胸前的“天平”毅然闪亮,照耀着他们凯旋而归。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