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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修建房屋陷纷争 法官另辟蹊径巧调解
作者:延安中院 闫 涛 周俊杰  发布时间:2011-08-08 15:04:22 打印 字号: | |
  “法官,说句良心话,我们是被你的公道正派和耐心细致打动了,这个调解方案我们接受。”8月5日,延安中院巧妙地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案件,王晓军同意购买邻居李勇夫妇的房屋,不仅彻底化解了旧的纠纷、妥善避免了新的矛盾,而且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一致尊重、信任和赞誉。

  原来,2001年9月,家住洛川的王晓军(化名)购得宅基地一处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宗地西邻李勇(化名)夫妇房屋外墙壁。2010年3月,王晓军经征求邻居同意、报告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后,动工修建六层楼房。当修建至楼房第二层时,李勇夫妇以王晓军破坏其房屋地基及房檐、堵塞排水管道、影响采光为由阻止王晓军施工,并致使工程多次停滞。同年6月,李勇及其妻再次阻拦施工,并与王晓军发生厮打,致使双方均受伤住院治疗,工程被迫中断。经辖区派出所处理无果后,王晓军向洛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李勇夫妇亦提起反诉。一审判决后,王晓军不服,向延安中院提起上诉。

  延安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迅即驱车到洛川查看了案件现场,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审批手续,并走访了街坊四邻。调查发现,王晓军使用的土地西邻李勇外墙壁,其建房行为经过土地、建设行政部门审批,李勇夫妇当时亦无异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明确告知李勇夫妇阻碍他人合法修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主审法官进一步从人情事理方面细致入微地引导他们权衡利弊得失。然而,尽管主审法官从早到晚提出多种调解方案,但由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打架,矛盾很深,故调解无果。考虑到双方由此结怨,如果一判了之,旧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更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双方势必成为冤家对头。为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双方矛盾,主审法官不言放弃,耐心细致地寻找新的调解思路。主审法官敏锐地捕捉到,王晓军经济实力较强,李勇夫妇也有出售房屋的意向。于是,主审法官另辟蹊径,巧妙提出把李勇夫妇的房屋出卖给王晓军的方案。该方案一经提出便赢得了双方的认可,经对房屋价款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