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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法院“三个体现”构建和谐诉讼
作者:黄龙县人民法院 张宏斌   发布时间:2011-08-01 10:25:07 打印 字号: | |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开展以来,黄龙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创新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着力打造一支公正为民廉洁的法官队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上半年来,尚未出现矛盾激化案件,服判息诉率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97.5%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赢得人民群众好评、得到上级法院肯定、为和谐黄龙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审判工作中体现亲民。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实行“3 1制度”,即一名法官联系一个人大代表、一个政协委员和一个行政村。实行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认真下访、及时落实。并坚持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利用一切有利时机,进行调研、宣传法律知识,对困难群众进行诉讼指导,避免因经济能力不足和诉讼知识缺乏而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侵害,进一步提高法院公信力。制作《便民诉讼联络卡》,将主办案件法官的姓名、手机号码及法院的监督电话发放给当事人,及时地反馈意见和建议,搭起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爱心桥”。

  在诉讼程序上体现便民。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诉讼举证和风险告知、院长接待日等制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为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为当事人设立休息室、配备复印机等,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方便,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把定期回访和带案下乡与“访民意、听民声”有机相结合,先后深入到辖区村镇,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特别是对人口密集、纠纷较多的三岔乡给予许多“倾斜”,进一步拓宽了方便群众诉讼渠道。

  在实体处理上体现护民。对“三养”案件和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诉讼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简化司法救助程序,确保有诉求但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半年来,减免缓交诉讼费2.6万元,占应收诉讼费的48%。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