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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扎实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作者:延安中院 闫 涛 李瑞逢  发布时间:2011-08-01 09:53:14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按照全市法院警用车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延安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福冠带领由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后勤事务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法院系统警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利用公休日时间,采取不公开、不事先通知的形式,重点检查了中院警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中院及各县(区)法院警用车辆在延安市区内的行驶、停放以及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的情况。检查组首先检查了院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及运行状况,查看了警车管理档案。随后,检查组沿市区全部交通干线对法院系统警用车辆行驶、停放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进行了明察暗访。经过检查和明察暗访,未发现法院系统警车违规行驶、乱鸣警笛警报、滥用警灯、乱停乱放以及公车私用的现象。

  检查结束后,高福冠组长强调:“全市法院警车专项治理活动已初现成效,但我们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集中治理阶段,一要规范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警用车辆违章违规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警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要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和解决。三要落实责任追究,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严格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总之,要有效遏制和杜绝警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取得实效,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干警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