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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流程管理助推民商事案件规范化
作者:宣教处 闫涛  发布时间:2011-07-29 13:49:5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民商事案件规范化水平,延安中院在全面总结《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流程和书记员工作流程管理细则,从办案流程精细化、工作职责明晰化、司法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标准化三个方面入手,对民商事案件流程进行精耕细作。

  办案流程精细化。在实行均衡结案、审限预警、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推行分段、节点管理新机制,将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为庭前审查与准备、开庭审理与合议、文书制作与宣判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案件接收与审查,财产保全、勘验、鉴定、证据调取,追加当事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裁判文书制作,宣判,报结上网等9个环节,每个环节及其衔接都明确规定了操作规程、时限和责任。为使办案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办案流程,该院还精心制作了办案流程图,并配发给每一位办案人员。

  工作职责明晰化。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不越位、不缺位”的原则,对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承担的工作职责通过逐条列举的方式进一步予以明确。除了承担常规性的工作职责外,还要求主审法官对通过“五进”方式审理的案件,征求旁听人员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并记录在卷;评议时不能作“同意”或“不同意”等简单表态发言,对当庭未认定的证据认真评议,并决定是否采信,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明确的裁判意见。宣判后,当事人有不满情绪的,告知其正确行使诉权,不得发生争吵;当事人有疑问的,认真、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阐法析理,进行判后答疑,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案件审结后,在3日内报结销号,当事人同意裁判文书上网的,按照要求及时向审管办提交裁判文书。

  司法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标准化。该院对案件审理报告、裁判文书从内容到形式分别予以明确,要求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在内容上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裁判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详简得当、重点突出;在形式上必须依照既定格式,文书中的名称、字体、字号使用须做到统一规范。对案件卷宗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要求书记员必须依照规定顺序装订案件卷宗正、副卷。该院还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了审理报告、裁判文书、卷宗装订样本,并附注了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