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20日,富县法院2011年的诉前调解案件就有35件,超出去年同期两倍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富县法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机制,倾力化解社会矛盾。除继续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外,注重强调诉前调解并使其常态化。
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各业务庭在受理案件中,把诉前调解作为必经程序,从不放过每一个调解机会,尽心尽力为民服务。立案庭充实了人员,负责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调解效率较高。如5月31日就调解了3起较棘手的关联案件,其中诉前调解2件,诉讼调解1件。基层法庭实行电话调解和上门调解,主要调解苹果购销合同纠纷,快调速解,使运果车辆尽快放行。就连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时,也能把诉前调解穿插在执行案件当中,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如执行局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因不能尽快实现债权而强行扣押了债务人的农用柴油三轮车,债务人手持诉状准备起诉时,被执行法官5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而放弃起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好如初。诉前调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节省了审判资源,大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得到了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