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富县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且以独特方式结案: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2001年间,吴某与杨某的丈夫王某合伙做生意时,向王某借款4000元并出具欠条,后向王某连本带息还款5400元,却未抽回欠据。2008年9月28日,王某去世。今年6月份,杨某持有丈夫王某留下的欠据,将吴某诉至法院。
被告吴某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一场官司,在收到诉状时,他向法官讲明了原委。法官倾听后,觉得案情可能有出入,应慎重对待,便找原告杨某迅速核实。在证明被告吴某确实是无辜的后,经过调解,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