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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调解 农民工当庭获赔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吕星峰  发布时间:2011-07-16 16:54:03 打印 字号: | |
  6月27日上午,经过黄陵法院民庭法官的真情调解,农民工李兴(化名)在该院第四审判法庭即时获得了3.8万元的赔偿款,他感动的连连称赞法官“案结事了、为民司法”。

  原告李兴是一名外地籍农民工,受雇于被告公司承揽的工地上工作。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李兴被坠落的木架板砸伤,造成腹部损伤、肝挫裂伤、胸腔积液,且全身几处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其与公司对于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开庭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家庭贫寒且无固定工作,这次事故后短期内工作能力不可能完全恢复,急需赔偿款生活,如果简单判决,赔偿款不能及时支付,对原告十分不利。为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该庭关庭长亲自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和承办法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引导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院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也使被告公司深受感动,为表示对调解协议的尊重和对法官工作的感谢,被告公司出庭负责人当即打电话让公司财务人员送来了全部赔偿款,3.8万元现金当庭给付原告李兴。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