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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践“五进”活动 诉讼外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黄陵法院 苏 静 贺晓鹏  发布时间:2011-06-22 16:52:16 打印 字号: | |
  2010年6月20日晚8时许,黄陵法院店头法庭全集干警深入到店头镇寺湾村,就地诉讼外以30万元成功调解一起联营合同纠纷。

  1993年陕西三秦燃料公司与寺湾村委会在寺湾村联营开办洗煤厂,双方订立联营合同,联营期限至2008年11月30日止。约定由三秦公司出资,寺湾村委会提供土地,由三秦公司法人任董事长。洗煤厂投产后,因经营不善,加之煤炭市场疲软,洗煤厂停产。三秦公司私自撤走人员不再经营。寺湾村委会在2002年后季单方将洗煤厂承包给他人经营至2008年11月30日,期满后承包人交回洗煤厂。2010年焦化厂征用该洗煤厂,评估产值为120余万元。三秦公司知情后,以寺湾村委会违约为由,要求履行合同,并分割征用款120余万元。寺湾村委会认为三秦公司违约,合同已实际终止,且三秦公司将经营期间的利润全部拿走,现只愿意付给三秦公司8万元。

  经乡、镇两级组织负责人多次协调,但双方仍然僵持不下。当从镇司法所同志处得知此事后,贺庭长主动提出法庭愿意出面进行调解,在实在调解不成功后双方再进入司法程序。经过几次接触双方后,法官采取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让双方都感到把要说的话全部说出后,才对其讲解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的各个角度作思想工作,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促使该起纠纷的化解。6月20日晚上8点多,贺庭长接到镇司法所同志的电话,说双方又在寺湾村委会吵的不可开交,立即决定组织该庭干警驱车前往寺湾村,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以寺湾村委会付给三秦公司30万元了结此事的协议,三秦公司欣然同意。

  此时已是夜里12点多,全庭干警的心情却十分激动,看着双方不再争吵,满意离去的背影,认为所有的辛苦都值得。镇司法所同志感慨的说:此起纠纷的解决,不仅争议双方均感满意,也为焦化厂的征迁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体现了能动司法的效用。

  这仅仅只是黄陵法院店头法庭深入开展“五进”活动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