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义务帮工受损害 法官送情送赔偿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张梅英  发布时间:2011-07-06 16:39:23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黄陵法院民庭法官登门给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案件的原告人送去赔偿款13.8万元。

  被告张喜(化名)租赁被告陈进(化名)简易房开办汽车修理厂,原告呼小军(化名)在其修理厂打工。被告贺强(化名)修建的简易房与陈进的简易房前后相邻。2010年4月26日,由于刮起大风,呼小军等四人为被告简易房加固房顶时,突然风速加大,致原告从堆放在墙角的汽车钢圈上摔下倒地,致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原告颅脑损伤属二级伤残。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345222元。

  承办法官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看到原告呼小军痴痴傻傻,无法表达且行动不便,就下及时与几方当事人沟通,向三被告阐明长期诉讼的利弊得失,加以情理说服,指出原告现在只有十九岁,将终身致残,今后生活将会很困难,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想。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几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8000元。

  为减少原告到法院领取赔偿款的麻烦,在三被告送来赔偿款当天决定登门送款。当法官来到呼小军家中,看到这个十九岁的孩子由于此次意外损害,露出傻傻的笑容时,禁不住流下泪来,摸着他受伤的头关切的询问孩子的生活起居情况。将赔偿款送到呼小军(化名)父母手中的同时也将自己200元资助给原告,她说:“我能作的不多,但希望能帮到你们。”呼小军的父亲感动的说:“真是太感谢了,你们送来的不只是赔偿款,更是给我们一家老小送来了希望。”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