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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建议活动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延川县人民法院向涉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作者:延川县人民法院 王玉峰  发布时间:2011-07-16 16:33:51 打印 字号: | |
  延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千件司法建议”活动,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增强能动司法意识,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案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适时到被建议单位了解建议落实处理情况。

  该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杨仲泉诉陕西省延安市公路管理局延川公路管理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工程总造价为100多万元,但没有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施工单位为杨仲泉施工队,工程竣工后,亦未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就交付使用。在审理郭军宏诉延川县贺家湾乡郭家塔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志明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村原村委会主任郭冰雪于2008年3月已经被选任为村书记,新任村委会主任为郭世强,但该村村财务帐务至今没有移交。为此,延川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4日分别向延川公路管理段、延川县贺家湾乡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延川公路管理段:一要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二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施工单位;三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建议贺家湾乡人民政府:督促原郭家塔村委会主任郭冰雪尽快移交该村帐务,以保障郭家塔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被建议单位对法院的上述司法建议正在研究处理之中。
责任编辑:延川县人民法院 王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