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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装着未成年人 快速办案尽责尽心
作者:富县法院 王辉  发布时间:2011-07-06 16:29:2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7月4日上午,一位40来岁的中年农民冒着小雨,来到富县法院执行局,神情激动地将印着“办案神速,为民服务”八个大字的红色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要求与他们合影,想记住他们善良和蔼的面孔,还有平凡可敬的身影。这个人就是未成年人申请执行人小杨的父亲周某。

  2010年6月3日,对还在直罗中学上初中的未成年人小杨来说,也许是个不幸的日子。当晚9时许,她推自行车在从学校回家的路上,被任某同方向违章行驶的轿车撞伤,虽经过多方治疗,仍落下四级伤残,行动不便,被迫休学。该案经审理后,富县法院依法判决驾驶员任某和富县保险公司除已付的款项外,赔偿小杨各项损失37万余元。

  该案于5月8日申请,当日立案后,执行干警就兵分两路予以执行,一路驱车前往宝塔区蟠龙镇寻找被执行人任某,一路到保险公司办理执行事宜。因未找到任某本人,赔偿款还没有着落,但小杨的伤势还待尽快治疗,再热再累又能算了什么?5月20日,执行干警一路再次前往蟠龙镇找任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一路在法院向被执行人任某谈话,催其尽快履行。5月27日,执行干警领着小杨的代理人周某第三次来到蟠龙镇任某的家里,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导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此间,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正在办理中。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法定代理人周某做出了一些让步;在执行干警的感召下,交警大队和肇事车主主动放弃了垫付的费用;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害人的损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使用了执行救助基金,圆满结案。申请人的父亲周某在短短的时间内看到这样的结果,激动的几夜合不住眼,想到了上述最好的表达方式。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