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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侵吞征地款 构成贪污受惩罚
作者:富县法院 王辉  发布时间:2011-07-12 16:14:28 打印 字号: | |
  7月10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在富县看守所宣判了一起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被告人王易凡、石来运、石正运(均为化名)均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缓刑4年)、6个月(缓刑1年)。

  2008年8月份,青兰高速公路在富县张家湾镇王家角村的两个村民小组征地,共计补偿款446.84万元。2009年3月,在镇政府兑付补偿款专题会后,该村确定由被告人石来运(原任村支部书记)和王易凡(原任村民小组长)负责核查村民被征地面积、类型,制作征地安置费分配表。在核查被征地面积和类型时,被告人王易凡和石来运串通将其二人被征地面积加大上报,王易凡还应其妹夫石正运的要求给其多登记被征地面积,私自给其妻弟多登记被征地面积。被告人王易凡、石来运、石正运分别贪污征地补偿款7.42万元、4.94万元、1.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易凡、石来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征地面积,共同或单独骗取征地补偿款,被告人石正运利用与王易凡的亲属关系及该王的职务之便,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但三被告人均有积极退赃表现,应酌情从轻处罚,且对石来运、石正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根据以上案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