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夫妻离婚引纠纷 法官倾情促调解
作者:延长法院 冯焕琴 杨晓亮  发布时间:2011-07-13 13:00:01 打印 字号: | |
  2011年7月12日,延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杨霞(化名)的丈夫王涛涛于2006年3月10日在延长县农业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个人生产经营。后杨霞与王涛涛于2006年11月8日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王涛涛偿还。离婚后王涛涛一直未偿还这笔款项。2010年7月6日延长县农业银行起诉杨霞和王涛涛,向他们索要此款,延长县法院认定该笔债务是我们夫妻共同债务,杨霞不服遂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决。后杨霞向延长县农业银行偿还了本息合计121162.06元。偿还后杨霞多次向前丈夫王涛涛追要无果后起诉到延长县人民法院。

  承办此案的常法官认为,按照离婚协议,此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涛涛理应偿还此笔贷款,而杨霞现在还没有稳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还独自一个人抚养一个儿子,生活非常拮据,为了偿还此笔贷款,杨霞东借西凑,颇费周折,现欠下一大笔债。原被告曾为夫妻,原告杨霞还抚养着他们共同的儿子,不管是情理上还是法律角度,王涛涛都应该偿还此款,为前妻解忧,为儿子的健康成长尽一份父亲的责任。常法官多次找到王涛涛到法院做工作,在场的其他法官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王涛涛终于答应于2011年7月13日一次性向杨霞支付121162.06元。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