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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盗窃案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任莉莉  发布时间:2011-07-01 18:36:09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下午,黄陵法院刑庭法官在黄陵县看守所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伙同其哥哥(批捕在逃)于2010年11月24日和2011年1月10日,两次使用轿车、撬棍等作案工具,采取尾随、扒撬等手段,流窜作案两起,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两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5.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被告杨某分得赃款22万元,购得帕萨特轿车一辆。案发后,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得全部赃款购买的车辆已发还被害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案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均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