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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用延安精神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访延安中院院长冯迎春
作者:记者:张景义   发布时间:2011-06-24 13:48:06 打印 字号: | |
  【面对面】

  作为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发祥地,延安法院如何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本报记者采访了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

  记者: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历史留给当代司法工作者最为宝贵的财富,您认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冯迎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从1937年7月9日建立时起,在长达13年的司法实践中,创立了一系列全新的司法制度,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这一优良传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治方向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事业和政权建设大局。二是在执政理念上,坚持司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在办案方式上,坚持群众路线,立足于中国国情,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四是在法制建设上,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五是在队伍建设上,坚持从严管理,注重提高法官思想道德修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六是在工作作风上,坚持艰苦奋斗,克服一切艰难困苦。

  记者:您认为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有什么重要的现实意义?

  冯迎春: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虽然产生和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然而时至今日,其所蕴涵的司法理念、队伍建设、审判方式和工作作风,对我们着力解决法院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据了解,延安法院系统正在推行“一线审判模式”,这成为你们工作中的一大亮点。请您谈一下“一线审判模式”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取得的成效如何?

  冯迎春:“一线审判模式”的基本内涵是:一是树立人本司法理念,实行便民诉讼在一线。二是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实行查明案情在一线。三是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实行化解纠纷在一线。四是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实行改革发展在一线。五是树立品牌司法理念,实行争创一流在一线。

  “一线审判模式”推行以来,延安法院成功实现了诉讼案件的“软着陆”,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受案总量于2010年首次呈现负增长趋势,延安中院2010年的民事二审案件同比下降32.27%,甘泉等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下降幅度更是达到了2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呈现连年上升趋势:2008年是64.6%,2009年是68.2%,2010年更是提升到了72.6%。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