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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马锡五审判方式影响深远
作者:记者:张景义 通讯员:闫涛  发布时间:2011-06-24 13:41:49 打印 字号: | |
  1937年7月9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院长谢觉哉,庭长雷经天,全院共配置6人,内设审判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驻延安城。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一曲《东方红》,响彻大陕北。

  延安,中国革命的圣地,让无数人怀念,让无数人神往。

  1937年9月6日,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所在地。边区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带领陕甘宁边区人民进行了政权、经济和文化建设,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成为全国革命根据地的模范。

  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有一群人,用他们执著的努力,建立起根据地的法治殿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担任过院长。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的审判实践中,创建了一套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和影响深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审理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刘巧儿”婚姻纠纷案等数以万计的刑事、民事案件,调解处理了大量民间纠纷,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期间位于宝塔区的现存旧址,与陕甘宁边区大礼堂、边区政府旧址隔河相望,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法院山”。此山1947年遭国民党胡宗南部焚坏,疮痍满目;又因60多年的风残雨蚀,千疮百孔。为再现边区高等法院光辉历史,在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延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启动了修复工程,2006年10月竣工。

  走上“法院山”,已经修复一新的高等法院旧址静静矗立在黄土高坡上。大礼堂、办公室、审判庭、羁押室……,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简陋。然而,就在这不大且简陋的地方,却创造了中国革命史上辉煌的法治篇章。

  在这些篇章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焕发着夺目的光彩。边区人民亲切地称马锡五为“马青天”。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高褒奖。

  时光荏苒,在当年诞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这块热土上,延安市两级法院继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优良传统,又创造性地推出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一线审判模式”: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件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发展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

  地处美水之乡的甘泉县人民法院实行了领导一线办案的新举措,要求有法官资格的院领导每人每年必须办理民事案件20件以上,结案率在90%以上,调解率达80%以上,并对这些刚性指标视完成情况给予奖惩。立案庭统一受理案件后,院领导和普通法官一样参与循环分配,对重大疑难或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分配给院领导办理。对所分配的案件不分类型和大小,院领导亲自开庭、亲自调解、亲自制作法律文书,并亲自送达。在办案过程中,院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巡回办案”,不仅了解了案情、体察了民情,而且提高了执法能力和决策水平,从此该县再也没产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在该院领导的带动下,法官们更是将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将“一线审判模式”发扬光大。当地百姓动情地说:“而今的法官不是高高在上了,而是像当年的马青天一样,将司法的温暖送到我们的心坎里。”

  就在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在延安实地考察调研后,对“一线审判模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对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核心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岁月如歌,对那些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一辈司法工作者,我们奉献出的是缅怀和敬意,他们所创造出的辉煌的司法业绩和不朽的司法精神,无时无刻不在激励着新时代法院人继续向前,向前……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