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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有力震慑犯罪
作者:宣教处 闫涛  发布时间:2011-06-22 10:05:21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延安中院在延安解放剧院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宣布了一起刑事案件死刑判决及死刑执行命令。延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岚出席大会并讲话。各界群众3000余人参加了此次大会。

  被告人李文化于2009年6月至8月份,先后八次在延安市宝塔区向阳沟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同年9月3日凌晨,李文化抗拒抓捕,持刀朝一抓捕民警连刺数刀,致使该民警心脏损伤并大量出血死亡。法院以李文化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案已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

  延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岚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公判大会是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政法机关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力量。今后,全市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为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