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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果园四年纠纷不断 巧调解法官一朝结案
作者:黄陵法院 马娟  发布时间:2011-05-26 16:18:55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判决果园承包案件,四年后再次发生纠纷诉至黄陵法院,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该案终于调解结案,化解了双方长期的积怨。

  2007年3月15日,原告刘青(化名)与被告张军(化名)签订果园承包合同,约定由刘青承包张军果园12年,刘青一次性支付给张军12年承包费40000元。合同签订当年刘青进园经营时遭张军阻挡,刘青无奈以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为由将张军诉致法院。经审理,黄陵法院作出:“原、被告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被告不得加以阻挡。”的判决。张军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11年2月份,张军以刘青不善经营、毁坏果树为由再次进果园阻挡,再次导致刘青无法正常经营管理。无奈刘青又再次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张军停止妨碍,并承担损失5000元。

  黄陵法院民庭法官在接到该案时,认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感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但争议不大,主要问题还是双方斗气罢了,如果判决结案,无疑将双方当事人再次推上二审“旅程”,而且矛盾仍不能解决,只有调解结案,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于是法官主动接触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真实意图和矛盾症结所在后,他笑着对他们说“法官只有调不了的案子,没有判不了的案子,我不是为自己,是真心为你们所想,现在政策好了,大家都奔着富裕生活去了,难不成你们什么不要,只要打官司不成?”经过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辩法析理。5月26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终止合同履行,被告张某退还原告刘某果园承包费26400元。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终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化解了积怨很深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