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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法院:诉前调解简便快 速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延长法院 冯焕琴 杨晓亮  发布时间:2011-05-23 17:09:29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调解,我们邻居很有可能为这事结仇呢,这下好了,问题解决了,我们依旧是好邻居”,当事人刘小莲感激的说。2011年5月23日,延长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水管漏水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刘小莲(化名)住某楼305室,康哲(化名)住楼上即405室,2011年2月8日(正月初六),因康哲家水管未关而漏水,致使刘小莲刚刚装修好的房屋墙壁、地板和部分物品被水渗透而遭损害,原告当时报警,城管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进行了取证。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损失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起诉到延长县人民法院。

  办案的王法官从延长县城关派出所调取证物并深入了解案情。经认真分析,认定双方之所以僵持是因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费5940元,而刘晓莲认为康哲没有经过对损害财产的价格鉴定就要求赔偿如此高的赔偿金,因此一直拒绝赔偿,除此之外两家无其他矛盾。如果要立案,可能要做损害财产的价格鉴定,那么此矛盾就不能很快的解决,不利于邻里关系,为了尽快地化解矛盾,办案的王法官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王法官劝解刘小莲应以和为贵,不要为了小事伤了邻里的和气,毕竟远亲不如紧邻,适当降低赔偿款的金额,对双方都有好处。又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被告康哲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不要为了小事破坏邻里关系。经过法官耐心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僵持的态度逐渐缓和,刘小莲愿意降低赔偿标准,康哲也同意适当的增加赔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建议下,达成调解协议,康哲当场向刘小莲付赔偿款3000元。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邻里纠纷也不断增多,邻里关系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尽快调解邻里纠纷并化解当事人心结,是当前我院化解邻里矛盾的重要措施。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