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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引矛盾 诉前速调化纠纷
作者:延长县法院 杨晓亮 冯焕琴  发布时间:2011-05-06 15:48:4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延长县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多方位、深层次解决纠纷的长效工作体系,在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011年5月5日,延长县人民法院成功地诉前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白方前来立案庭起诉,诉称:2011年4月2日,自己去被告王强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王强用水杯砸伤自己的头部,并用剪刀将自己臀部和肩胛部扎伤。当时在场的李浩及时报警,并将自己送到张家滩镇,然后坐救护车到延长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后,医院诊断为:1头皮裂伤;2左肩部及臀部刺伤;3双侧胸腔积液,医院要求住院治疗。为此自己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4300元,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

  经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发现此案不像原告所说的那么简单,原被告为邻居,由于修建水路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无果。白方在2011年4月2日酒后跑到被告家中理论此事,但是话不投机,被告认为原告酒后无事生非,跑到自己家里撒野,于是动手将其打伤。事后在派出所被告否认打人的事实,明确表示不愿赔偿。经过派出所的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诉前调解员刘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要解决此案,必须先解决矛盾的源头,即相邻水路问题。刘法官先后三次深入原被告的村中,邀请村中的老支书,共同进行多次耐心调解,最后原告答应被告将其下水管道埋入原告院内,相邻水路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当刘法官再次就人身损害问题与被告谈话时,被告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打人的事实,并同意赔偿,随后双方当事人于5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原告表示不再追究此事,被告当场向原告兑现了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白方感慨道:“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案子结了,而且帮我们化解了邻里矛盾,法院办案的效率就是高,诉前调解就是好。”

  低头不见抬头见,何为琐事闹成见,深入了解得实情,治病还得治根本,诉前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深入案件的第一线,利用群众的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