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网站公告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延中法发(2011)21号
  发布时间:2011-03-24 10:59:2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班子坚强有力、队伍素质良好、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政治信念坚定、本职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司法、工作实绩优异的先进个人,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党委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赞誉,为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广大法官干警干事创业、精益求精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等4个集体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彩虹等16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努力开创跟好业绩,积极争取更大荣誉。同时号召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干警,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审判观念,端正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开创全市法院科学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为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荣立三等功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荣立三等功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4个)

  延川县人民法院刑 庭

  富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甘泉县人民法院民 庭        

  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个人三等功(16人)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刘彩虹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瑞逢

  宝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宝庆

  宝塔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薛 磊

  吴起县人民法院五谷城法庭庭长      王建伟

  志丹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高 勇

  安塞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高振龙

  子长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李卫鹏

  延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树郁

  延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杨 宏

  甘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元元

  富 县人民法院羊泉法庭庭长       赵 妮

  洛川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人       张雅珍

  黄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寇晓荣

  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人      强华忠

  黄龙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       张宏斌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