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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新实践
延安市两级法院推行“一线审判模式”
  发布时间:2011-02-21 10:46:16 打印 字号: | |
  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手续简便,不拘形式,方便群众诉讼”为主要内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为当时的边区干部群众津津乐道,也成为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

  进入21世纪,在当年诞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这块热土上,延安市两级法院继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推出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一线审判模式”。前不久,中央政法委在延安实地考察调研后,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携卷现场办案,听取群众意见

           

  “一线审判模式”,就是倡导法官深入一线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具体内容体现在“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件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发展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

           

   2009年初,延安中院提出了“一线审判模式”,通过在甘泉等县法院的试点后,2010年11月,延安中院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一线审判模式”。

   在“一线审判模式”的指导下,延安两级法院办出了一大批典型的疑难案件。

   今年2岁的刘耀辉,其父刘炜生前系延安荣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被派遣至甘泉移动公司工作。2009年6月23日,刘炜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人力公司、移动公司与刘耀辉之母和刘耀辉之祖父、祖母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书,补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亲情抚恤金及其他费用共48万元。后刘耀辉家庭成员之间对补偿款分割发生争议。

  甘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在当事人居住地道镇街道就地开庭,同时邀请了原、被告双方所在地的社区负责人、群众代表、移动公司法律顾问、甘泉交警大队干警代表参加旁听,并现场发放了《征求旁听人员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意见表》。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召开了旁听人员会议,听取了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意见,并在旁听群众的参与下就地主持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使这一民事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推行“一线审判模式”,既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省法院审判“五进”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一年多来,延安两级法院的广大法官深入村庄、社区、企业、学校、军营,上门开庭,就地办案,充分征求旁听群众意见,既听取了民意,吸取了民智,又对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和教育,收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线、稳定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摒弃坐堂问案,践行司法为民

           

   延安两级法院推行的“一线审判模式”,让广大法官转变作风,深入一线,实现审判程序便民、审判作风亲民、审判方式利民、审判工作为民。

   省法院副院长王松敏说,“一线审判模式”,就是强调要以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统领审判、执行工作,倡导法官到一线审判和执行,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坚决改变“坐堂问案、不重调查、一判了之”的不良作风。

   在推行“一线审判模式”的过程中,延安中院党组要求各法院、各法官的工作要与案情相结合,与实际相结合,与群众要求相结合,要将实际行动、实践结果和群众评判作为贯彻“一线审判模式”的检验标准。

   延安中院副院长雷钧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采取简便快捷的审判方式,倡导灵活多样的化解手段,运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让基层群众能充分感受到安全在身边、公正在身边、法官在身边。

   对刑事一审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等多发、易发民事案件,涉及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纠纷的民事或行政案件以及重大执行案件,按照“一线审判模式”,延安的主审法官们往往都会主动深入一线调查取证,认真听取邻里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准确把握讼争焦点,能就地调解协调的,尽量调解处理,不能调解处理的,会将调查结果作为依法裁判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分析认定事实深入到案件发生的第一场所、调解息诉体现在审判执行的第一环节、案件庭审场所延伸到基层第一前沿”。

   要求法官在一线,法院领导首先站在了第一线,带头垂范。延安两级法院审委会对当事人反响强烈、双方情绪严重对立、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往往要集体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现场研究解决案件,提高审委会指导案件审判的准确率和及时决断的工作效率。他们还实行了院领导亲自办案制度,院长或者主管院长每年都要承办不少于10件的重点信访案件和在辖区有影响的大要案,并主动携卷深入当事人所在地,亲自协调处理。

   为强力推进“一线审判模式”在全市法院的贯彻落实,延安中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大调解格局,形成了覆盖民事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的诉讼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促成各类纠纷的平稳解决。他们开始着力培养“马锡五式”的调解团队和优秀调解法官。

   延安中院王玉刚欣喜地说,全市法院现在建立了“特邀调解员”资源库,从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廉政监督员、村委居委干部、群团组织干部、专业人士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中聘任1340人作为“特邀调解员”,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中委托或邀请部分“特邀调解员”协助开展调解,这是延安两级法院调解工作的巨大财富。

                    注重审判效果,实现案结事了

           

   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延安两级法院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在严格遵守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下,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温和调解方式,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2010年10月13日,重庆果商石某在洛川县槐柏镇购买了果农马某5吨苹果,但在装苹果的过程中,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石某要求继续装苹果时被马某拒绝,且未能清点已装的苹果数量,后经派出所、镇政府调解未果。10月27日,马某叫石某装运苹果,石某又以苹果脱水、变色为由拒绝装运,并于10月28日诉至县法院,请求中止合同、赔偿损失或变更合同中的价格。

   洛川法院院长白卫星立即指派法官前往纠纷发生地调查案情。在这起涉农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就事论事,法官就会陷入当事人的口舌之中;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中止合同,果商即索要包装费、人工费;如果变更合同则牵扯果品质量、价格变动幅度,且质量及价格需专业人士鉴定,不论怎样都会导致案情的复杂化。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纠纷,法官邀请村调委会干部、信息员等到场,在一致认为果品质量不存在原告所说的脱水、色差等问题后,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使这起纠纷在3天内就在现场得到了化解。

   一起起民事纠纷的案结事了,离不开延安法院法官们深入一线的足迹和身影,离不开他们苦口婆心的调解与服务。

   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民事案件增长率两个指标,是衡量“一线审判模式”效果的重要尺度。便民诉讼网络、大调解制度和诉前诉后调解机制确立并在全市推广后,延安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迅速提升,2008年是64.6%,2009年是68.2%,2010年提升到70.2%,呈现连年上升趋势,黄龙、甘泉等基层法院甚至达到了85%以上,部分人民法庭接近100%。

   与此同时,延安中院将调解工作进一步向社会延伸,建立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通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在了诉讼之前,使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总量于2010年首次呈现负增长趋势,甘泉、吴起等法院民事案件下降幅度达到了20%以上,中院2010年的民事二审案件同比下降32.27%。这有力地说明了“一线审判模式”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深化法院改革,是提升公正司法的动力和保障,而法院改革的经验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基层一线。近年来,延安市各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创造和实施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先进经验,如宝塔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三位一体”执行制度、洛川法院的“140”便民诉讼服务制度、安塞法院的执行“110”制度、黄陵法院的法官制改革等,这些起源于一线、实践于一线、检验于一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推进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  

  延安,代表着一种伟大的精神、崇高的荣誉和庄严的形象,延安法院争创一流是继承延安精神、弘扬司法传统的光荣使命和崇高职责。延安中院院长冯迎春说,通过推行“一线审判模式”,要求两级法院和全体法官坚持在一线建功立业,在一线提高思想素质,在一线改进审判作风,不断丰富延安法院的品牌内涵,光大延安法院的形象魅力,力争使延安法院成为全省先进、全国知名的一流法院。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