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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抢劫为吸毒 法网难逃终获刑
作者:宣教处 闫涛  发布时间:2011-02-17 15:42:11 打印 字号: | |
  只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大肆进行抢劫,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日前,延安中院对张毛毛、李晓东、王东东抢劫一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毛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李晓东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王东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经延安中院依法审理查明,以上三人于2010年4月因吸毒分别被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决定强制戒毒或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三人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于2010年3月7日至2010年4月1日期间,先后对数名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获取现金、手机、手表等赃款赃物,所得财物被用于吸食毒品或挥霍。其中,张毛毛参与抢劫作案十起,抢劫财物价值6229元;李晓东参与抢劫作案五起,抢劫财物价值2810元;王东东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劫财物价值4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毛毛、李晓东、王东东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产生抢劫犯意,并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并致被害人伤亡,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在综合考虑以上犯罪事实和情节后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