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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审判模式”在黄龙县开花结果
作者:黄龙县人民法院 何其博  发布时间:2011-01-20 15:24:28 打印 字号: | |
  一、引言

  二零一零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被誉为“当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线审判模式”,其内容包括:“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发展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黄龙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其号召,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一线审判模式”有提高调解率、降低错案率、提升法官形象、化解社会矛盾等优点。 “一线审判模式”不仅在实践中有许多优点,在理论上也继承了延安时期“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精髓,且符合当今“司法民主化”的潮流,甚至还与中国传统的“五听”、“三刺”等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在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的时候有些问题也需要注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一线审判模式”的优点,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二、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能极大提高调解率。

  我院的调解率今年高达95%左右,这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有关,也和“一线审判模式”的采用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一线审判模式”能够提高调解率的原因如下:成功调解案件,取决于诸多因素,而一些有利于调解结案的重要因素,只有通过一线办案,才能够为法官所掌握。例如,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 “杨某诉姬某与张某民事侵权纠纷案”中,办案法官深入一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走访。在走访中,法官不仅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还了解到原告杨某与本案第二被告张某为远亲关系,意识到本案很可能调解成功。 这点对最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至关重要。在我院审理的另一民事案件“曹某诉刘某农业承包合同案”中,起初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依法判决,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然而,柳暗花明,主审法官在一次走访的过程中,遇相关群众秦某。秦某说其邻居与被告刘某的兄长交情颇深,让其邻居与被告兄长做当事人工作,或许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而后,在秦某、秦某邻居、被告兄长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案。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也均表示满意,并且迅速、主动地履行了调解协议。

  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特别是减少了不必要的花费,这样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而提高调解率。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杨某诉姬某与张某民事侵权纠纷案”中,本案如果按照通常的审判模式,就需要重新进行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但是此类司法鉴定费用过高,会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所以,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提出委托专业部门对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以作为调解的参考,双方当事人对此也表示同意。而后,黄龙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告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了评估,该评估作为调解的依据替代了通常的司法鉴定。这为当事人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简化了诉讼程序,从而促成了最终调解的成功。

  三、“一线审判模式”能够有效地降低错案率。

  因为“一线审判模式”与中国司法传统中的“五听”、“三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它能够有效的降低错案率。

  我国古代在审判活动中要求“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也就是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与视觉,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一线审判模式”要求“查明案情在一线”,这便更容易做到我国传统的“五听”,将司法心理学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从而有效地降低错案率。“一线审判模式”中的“查明案情在一线”,要求办案法官深入案发现场,实地考察以查明案情,走访当事人与相关人员,以及有针对性地认真听取邻里群众的意见。在对案件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走访中,办案法官将拥有更多的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证人接触与对话,这就有利于法官观察双方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与视觉,从而对案件做出正确裁判。

  我国古代有“三刺”制度,在《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以三刺断庶民狱诉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也就是说,重大疑难案件首先应交给群臣来讨论,群臣讨论尚不能决定,再交给普通官吏们讨论,仍不能决定的,交给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中最后一条为“讯万民”,就是讲如果有疑难案件无法判决,最后要请教于人民。“一线审判模式”要求“查明案情在一线”,在对当事人的走访中,法官也必然接触到与案件有关的群众,可以了解到人民群众对该案件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的看法,也可以听取邻里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所以,“一线审判模式”中的“查明案情在一线”就与 “三刺制度”中的“三刺国人”的精神相通。

  四、“一线审判模式”有利于提升法官形象,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官与法官的判决。

  “一线审判模式”包含“便民诉讼在一线”, 其要求诉讼程序的便民化、审判方式的公开化和裁判过程的民主化,这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和审判程序不理解而产生的对审判行为和裁判结果的不认可、不信服。因为“便民诉讼在一线”要求法官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官僚主义,深入到一线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做到便民、利民。所以,“一线审判模式”可以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在本院审理的“司某诉杨某、张某、县城供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考虑到有关当事人在外打工,有的当事人忙于农事,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尽量便民,前往当事人住所或者田间地头能动司法。考虑到被告杨某已是近70岁的老人了,主审法官尽量避免在阴雨天气传唤他,并嘱咐他路上注意交通安全,给当事人以人文关怀。在确定原告的具体损失时,实事求是,尽量使各方当事人都觉得满意。特别是在避免了司法鉴定的巨额花费后,当事人都能主动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

  总而言之,因为“便民诉讼在一线”,所以案件当事人、人民群众有较多接触办案法官的机会,这有利于打破群众印象中传统法官的官僚形象,在群众心目中重新树立了新时期法官的亲民形象。适用“一线审判模式”后,办案法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尊敬,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得到了极大提升。

  五、“一线审判模式”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成功化解,符合“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贫富悬殊也因此而加大。根据世界银行报道,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 ,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一个社会矛盾高发时段。为积极应对这种社会新形势,中央政法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首,也非常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而一线审判模式中的“化解纠纷在一线”,正是延安市法院找到的“社会矛盾化解”的最佳途径。如上文所述,一线办案能够提高调解率、降低错案率、做到司法便民,所以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相对满意,社会矛盾被成功化解。这从我院的实际情况中可以看出,在我院去年处理的全部案件中,调解率与调解执行率都达到了95%以上,上诉率低于2%,基本杜绝了上访事件,而且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为全延安地区第一名。正因为采用了“一线审判模式”我院才真正做到了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讲的“案结、事了、人和”。

  总而言之,“化解纠纷在一线”呼应了“三项重点工作”的号召,成功的促成了本地社会矛盾的化解,为在本地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六、“一线审判模式”符合当今“司法民主化”的大潮。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该纲要正式明确了司法民主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前进方向。

  而一线审判模式中的“改革发展在一线”,正是“司法民主化”在延安市的具体体现。“一线审判模式”要求一线办案,要求法官深入人民群众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正符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所提出的要求,即“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的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以及“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司法民主化”与“改革发展在一线”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与重大意义,如我院法官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常常深入群众、邀请当地德高望重之人,一同参与说服、调解工作,这项改革使法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高调解率与群众满意度。同时,这样的新型调解也极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与监督,是“司法民主化”在法院实践中的集中体现。

  七、采用“一线审判模式”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时有些问题,依然需要适当注意,以便法院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一线审判模式”要求查明案情、化解纠纷在一线,所以法官多去当事人家,多去事发现场。但往往当事人家、事发现场距离法院有一定路程,这就需要频繁出动法院车辆。高昂的油价、汽车维护费用与出差补贴,意味着法院办案花销将随之增大。同时,基层法院长期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时,相关部门应当适当增加法院的办案经费。

  基层有一种说法叫做:“调解一件案子费力程度等于或多于判两件案子”,再加上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法官的压力更大。因为“一线审判模式”要求“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司法便民在一线”,所以,法官需要去拜访当事人,去查看事发现场。如果距离遥远,路途艰难,法官就需要在路途中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的法院就更应当注意适度减少法官的工作压力,注意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

  八、结论

  总而言之,采用“一线审判模式”办案,有增加调解率、降低错案率、提升法官形象、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民主化等诸多优点。从黄龙县人民法院的实践来看,“一线审判模式”确实不失为一种利国利民的审判模式。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