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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全面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延川法院 刘春明  发布时间:2010-10-11 16:19:47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上午,延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封永安带领法警队部分干警在延安中院准时参加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和周泽民主任对警示教育活动的部署安排,以及张军副院长强调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

   10月9日下午延川法院召开了院务会,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此,王锦春院长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使警示教育活动有序开展,专门成立警示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党组成员都是小组成员,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全院动员会议,要求不光是法警,所有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迫切性,扎扎实实搞好警示教育。

  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根据法院整体工作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包含部署动员、集中学习、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各个阶段。要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干警学习各类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领导们的讲话内容,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对照典型,查摆问题。专门组织学习最高院此次通报的案例,对照其中典型,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对全院司法警察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看有没有违法乱纪情况,有没有贪赃枉法情况。

  紧抓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审判工作。围绕司法警察工作职能,以服务审判工作为目标,大力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英勇顽强,无私无畏,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品质,维护司法权威,服务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坚持做到警示教育与服务审判两手抓、两不误。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