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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为苹果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0-09-17 13:53:54 打印 字号: | |
  优化果品营销环境、提高工作绩效是黄陵县委、县政府为实现“旅游带动、煤炭强县、果业富民、跨越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黄陵法院为实现全县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为苹果产业和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发挥司法保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建立“绿色通道”, 营造优良的苹果产业发展法治环境。要坚决贯彻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对果品营销案件,建立“绿色通道”。 在立案大厅设立专职接待导诉员,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从优办理立案手续,畅通诉讼渠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以降低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活动法制宣传工作的优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宣传;通过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促进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果品营销案件,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审理,采取下乡“巡回办案”、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利用“节假日法庭”加班办案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对于特殊类型的涉农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因伪劣农资造成损失的案件,必要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确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果品营销案件的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提高调解工作水平,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化解纠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优先执行果品营销案件。对果品营销案件实行特事特办,对执行难案实行跟踪督办、重点攻克,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实服务苹果产业化发展。抓住服务苹果产业化的重点,主动联系辖区绿色龙头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设立诉讼咨询专线服务电话,建立辖区重点服务企业的联系网络,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对支柱企业、重点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要大加审判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债权的实现;对支柱企业、重点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要优先考虑采取妥善灵活方式,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因审判执行而造成损失。抓住招商引资的重点,立足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倡导公平、诚信意识,依法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大对妨碍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果农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支持。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其他农用物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刑事犯罪,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保障果农的合法权益,保证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来源:黄陵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