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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法院进乡村审理辖区内首例涉畜所有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17 16:00:46 打印 字号: | |
  9月16日上午,志丹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地处县城西南边陲的永宁镇白沙川村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成功调解了一起涉驴所有权确认纠纷并当场履行。这是志丹法院践行“五进”活动、就地开庭、巡回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的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中的原告白强与被告李飞(均为化名)是同村村民,生活在陕甘两省交界处的原始森林中,由于该处山大沟深及当地的传统习惯,当地村民所养牲畜以散养为主。原告白强与被告李飞因一头散养的驴的所有权发生纠纷,白强认为该驴为2008年2月份所生是自己所有,而李飞认为该头驴为2007年3份所生使自己所有并将该驴拉回家喂养。双方为这头驴的所有权互不相让,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分歧。由于该案涉及当地习俗和邻里感情,为了达到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法院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永宁镇政府领导、该村前任及现任村支书、畜牧专家、牲畜交易市场交易员等人参与了调解并就地开庭审理。本案虽实际情况复杂,但法官还是本着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工作原则进行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这头驴由白强所有、白强给付被告李飞饲养费500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志丹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广泛宣传,不断把“五进”活动引向深入,通过选择有针对性、教育性与社会性较强的家庭、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深入田间地头、村组等开展巡回审判,成效显著,坚持“走出去了解案情,坐下来调解纠纷,站起来握手言和”的一线审判模式的工作方法,用群众易接受、听得懂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将矛盾予以化解,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来源:志丹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