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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市中院、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批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24 15:23:1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张吉祥 呼? 高玮)8月20日上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塔区人民法院在解放剧院召开宣判大会,对被告人何候平、柴小飞等20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宣判,震慑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被告人何候平、柴小飞、白龙龙、柴雄雄等四人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何候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柴小飞等其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洋洋、钟小鹏、张海浪秘密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对其三人分别判处十三年、十年、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院。被告人张延明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延峰、李海东因抢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分别判处十一年、八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款6000元。被告人王浩奇、贾福东因抢劫并致人死亡,情节恶劣,构成抢劫罪,判处王浩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贾福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封学虎、米对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喜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李文化因贩卖毒品拒捕而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海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廖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冯文军、冯海东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延安日报8月21日第一版
责任编辑: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