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人民法院报】“怕做不好,让老百姓失望”
  发布时间:2010-08-04 10:41:18 打印 字号: | |
  ■讲述人

  全国模范法官、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民庭庭长陈 波

  ■整理人 本报记者 朱云峰

  我在志丹县法院工作,老百姓都知道我是“全国模范法官”。所以,老百姓有事没事都想和我聊聊,遇事也会向我咨询。我时常感到自己身上的压力很大,怕做不好,让老百姓失望。

  我在志丹县的三个人民法庭工作过,和老百姓有着深厚的感情。这里山大沟深,交通十分不便。14年的人民法庭经历,我走遍了全县的山山沟沟,住过不少乡村的窑洞和草房。我自己患上多种疾病,曾因类风湿病瘫痪,导致手、脚趾关节严重变形,留下后遗症,永远失去了穿皮鞋的潇洒,还引发并发症——冠心病,心脏至今还放有支架。尽管这样,多年来我仍带病坚持办案3000多件,个人办案数、调解率一直居全院第一。

  今年5月8日晚上9点多,我洗脚准备休息时,手机突然响了,对方说:“高飞飞被他家人送到我家,放在我家里就走了,你们法院看咋办,出了事我不管。”当我再要说时他把电话挂了,再打时他关机了。

  打电话的是案件当事人高义龙的父亲。

  农民高飞飞受雇于高义龙经营的酒店负责配菜工作。2008年12月5日下午,高飞飞与高义龙等人在高义龙经营的酒店喝酒,高飞飞醉酒后回到自己平时居住的房子休息,当晚7点多,房内突然燃起大火,高飞飞虽被众人救出,但被“特重度烧伤”。公安部门至今无法查明火灾原因。

  2009年9月,高飞飞将高义龙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前期产生的医疗费18万余元。院里让我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经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便于当年12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余元,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均未上诉,但是赔偿款一直未到位。

  此刻接到高义龙父亲的电话,我立即感到事情的严重性,高飞飞的伤情在我脑海浮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高飞飞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我马上带领法官和法警赶往距县城30公里的高义龙家。赶到时已是23时,只见高飞飞一人躺在高义龙家冰冷的地上,奄奄一息,不省人事,我们赶紧将高飞飞抬到床上,我亲自生火点炉子,并安排干警寻找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直到深夜凌晨才将房子慢慢暖和起来,高飞飞也渐渐清醒过来。高义龙的父亲终于被找到,他也认识到了抛下高飞飞弃逃的错误。

  第二天,我在给高义龙等人耐心做工作后,被告全部执行了判决,赔偿了12万余元。眼前的事情是解决了,但高飞飞伤情还在恶化,如不抓紧治疗,刚二十出头的高飞飞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高昂的治疗费又如何解决?想来想去,唯一的办法是要社会救助、政府关爱。我随即将我的想法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都很支持。于是,我先后10余次深入原、被告家中做工作,两次去西安西京医院与专家座谈高飞飞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并多次与民政、信访及相关部门联系,最终为高飞飞解决了后期治疗费用22万元,一起在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如今,看到高飞飞伤情一天天好转起来,我的心也坦然了许多。但我知道,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在等待着我,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这根弦我始终不能松。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