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延安日报】甘泉法院:“柔性”调解推动民事“刚性”
  发布时间:2010-07-19 11:14:3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王忠涛 记者 张吉祥)今年以来,甘泉县法院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并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有力促进民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调解率上升32个百分点,服判率和兑现率更有大幅度的提高,至今尚未产生一件新的涉诉信访案件,使全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局面。

  依法合情合理地调解,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而且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审判和执行压力。为此,甘泉县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来加强。一是制定完善了《调解工作奖罚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二是及时调整了党组分工并实行院领导一线办案制度,每人每年至少办案20件。三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上半年,涉诉群众自愿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比例逐渐增加,同期上升67%。四是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奖励制度》等。五是增加诉前调解辅助力量。配备了车辆、电脑、打印机,专门招聘了一名书记员负责引导、记录、打印等,同时,采取上门调解、免收费用等措施。截至6月底,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撤诉49件,调撤率达57%,仅有16件转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在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影响下,全院受理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

  该院不仅重视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压力,而且在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力求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使上半年民事案件及刑附民部分的调解率、兑现率及结案率创历史新高。凡诉前调解不成的,主审法官不仅在庭审阶段主持调解,在合议庭评议及审委会研究决定后继续做调解工作,即使在送达判决书时仍不放弃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该院上半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1.4%,兑现率达90%,结案率达75%。除调解、撤诉外,判决结案的仅占18.6%。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