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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设立诉讼快车道 完善便民新措施
  发布时间:2010-06-18 09:04:43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方针,认真开展好“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审判质量”活动,进一步实现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洛川法院特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

  开通“电话立案”、“节假日立案”、“网路立案”和“预约立案”方式。“电话立案”不能简单理解为打个电话就能立案,具体来说:是对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不能到法院诉讼立案的人,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0911-3623140),法官接到电话后,将登门到其家中为其立案。对仅在节假日有时间的当事人,可以提前通过电话与法院预约,届时法官会在节假日到法院为其立案;对一些往返路途远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将诉讼材料发送到指定的邮箱,该庭及时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告知审查结果,对于可以立案的告知立案所需材料,通知来院办理正式立案手续;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开辟“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下岗职工诉讼绿色通道”、“军烈属诉讼绿色通道”和“果农果商权益维护中心”。对“农民工追讨欠薪”、“残疾人诉讼纠纷”、“果农果商纠纷”、“下岗职工权益纠纷”和“军烈属诉讼纠纷”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简二优三救”的司法救助措施。“一简”即简化立案程序,对涉及“农民工追讨欠薪”、“残疾人、军烈属、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能简则简,能一次办结立案手续的绝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减少当事人诉累;“二优”即对困难群众安排专人进行立案指导,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优先办结立案手续;“三救”即对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符合《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报经院长审批后,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实行“立案前调解”。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员,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即转至诉前调解员处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及时结清的或者离婚纠纷经调解和好的,一般不再立案;对于调解成功且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因当事人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立案,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设立“速裁组”。在立案庭下设立速裁组,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立案人员审查后,及时移送速裁组。速裁组接到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即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审判庭审理。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缓解执行工作压力,止争息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机统一。
来源:洛川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