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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院六项措施强化机关安保工作
作者:延川法院 郝强强  发布时间:2010-06-08 16:03:21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上午,延川法院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市中院《关于对全市法院安全制度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并对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副院长封永安在讲话中就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他强调,全院上下要树立起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自觉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要提高安全意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各方面的疏导工作,对重大疑难、有安全隐患的案件、下乡执行办案、巡回审判等做好安全评估,防患于未然。全体法官干警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询问和盘查,一旦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健全安保制度,规范安保工作。他要求,办公室和法警大队及时梳理现行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值班制度、门岗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等,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有制度可依,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负责安保工作的院领导要24小时开通手机,参加院值班的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保证通信上传下达畅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加强安全检查,整改薄弱环节。他强调,办公室和法警大队牵头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机关内部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排查,尤其是及时发现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他明确指出,要将立案厅、审判法庭、财物室、档案室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堵塞安全保卫漏洞。对于前来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等。

  加大经费投入,改进安保设施。他指出,要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从设施设备和人力配备上予以保障,重点解决安全监控设施、警用装备以及警车上存在的故障,确保法院的安全防范及应急设施、安全检查设备、警用装备及警车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夯实安保责任,严格信息报送。他明确要求,全院上下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安全保卫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机关值班制度,强化和细化值班人员的责任,凡工作失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酿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给法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即刻汇报院领导,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层层汇报,要求对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将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加强警用车辆安全,确保干警出行安全。他强调,要高度重视警用车辆管理,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驾驶员管理责任意识、行车安全意识和防盗意识。要落实警用车辆定点停放和定时检查制度,所有车辆必须在每天下班之前停放到法院机关大院,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车辆集中停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外出办案办公事车辆在下班之前不能赶回法院的,需及时与院领导及办公室联系作出说明,对车辆使用部门和个人违反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