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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法官从事经营性活动一律严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0-06-02 14:26:4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王静 记者 干雄焱)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全市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31日起,在迅速清查法官干警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廉洁自律教育活动。

  结合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清查和禁止法官干警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市中院对全市法院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作了安排。要求全市法院要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一次清查活动,彻底清查本院法官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凡继续从事或参与煤矿入股等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退出,并向组织如实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处理;要切实加强对法官干警的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教育。集中两周时间,开展关于《公务员法》、《法官法》、《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党纪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法官干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禁令,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永葆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在加强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全市法院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法官干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检查对中央、省委、上级法院及本院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廉洁执法方面的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制度,切实保证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抓好违反“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杜绝法官干警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等违纪问题。
来源:延安日报
责任编辑: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