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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我市依法执行一起妨碍重点项目建设案件
作者:记者 强国峰  发布时间:2010-05-08 10:29:3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强国峰)5月6日,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市城投公司的申请,在市区公安、检察、司法、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原延安机械厂部分职工住户妨碍市区安置房建设的案件进行了依法执行。

  2003年,为配合延安机械厂改制工作,市土地收储中心对该厂厂区19.64亩土地进行了收储,并及时全额支付了各项费用,保障了原延安机械厂改制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4月,市政府决定将该宗地交由市城投公司建设安置小区,用于安置中心街旧城改造被拆迁住户。随后,市城投公司迅速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原机械厂部分职工无理阻挡,一直未能进场施工。严重的影响了中心街旧城改造项目安置进程。在市经委、信访等有关部门和原机械厂留守处、市城投公司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并多方协调帮助原机械厂职工解决大量困难的情况下,原机械厂职工仍然屡次违反协议阻挡进场施工。2009年10月,市城投公司向宝塔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排除妨碍安置房建设的行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于5月6日依法执行。

  由于执行中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工作细致,原机械厂部分职工住户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案件得以妥善处理,有利地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中心街旧城改造项目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延安日报
责任编辑:记者 强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