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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风劲正是扬帆时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纪实
作者:王玉刚 王静  发布时间:2010-04-23 12:18:33 打印 字号: | |
  延安,是中华民族的圣地,中国革命的圣地,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创始地之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曾经在这里工作了13个春秋,孕育了驰名中外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而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延安中院102名法官干警,秉承延安精神和边区时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按照“政治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强院,管理兴院,服务人民”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主动服务工作大局,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迎来了圣地法院新的发展。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被省、市政法委评为“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有6个部门、59人(次)获得了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五大举措”打造铁案工程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近年来,延安中院牢固树立“质量立院”的工作理念,相继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年”、“作风建设暨推进审判管理年”主题活动,加强审判管理,夯实审判责任,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使案件质量连年得到稳步提升。

  流程管理——实现审判效率大提速。“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案件久办不结是当事人感觉最为头疼的事情。为了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延安中院于2006年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每年修订完善一次,逐渐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中心,对立案、分案、排期、审判、执行、评查监督等审判工作主要环节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该制度规定,所有案件均纳入流程管理系统,由立案庭利用管理软件确定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制度明确了各主要办案环节的运作时限,对于临近审限的各类案件,立案庭会在审限届满20日前向承办法官发出催办函,同时将案件审限信息发布到电子显示屏上,敦促其尽快结案。通过临界催办等措施的推行,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该院普通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平均缩短了48.5天,连续四年没有发生超审限案件。

  强化调解——实现审判效果大转变。相对于判决来说,调解更有利于从情感上消除当事人的纷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此,延安中院坚持把调解当作法官的一种职业能力来培养,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民事调解工作方法。在开庭前,对于争议不大但情绪对立的民事案件,法官在接手案件后总是与双方当事人保持一种比较亲近的对话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当事人在相互理解中平息积怨,达成协议。在庭审阶段,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法官往往采取“座谈式”开庭方式,让审理活动在一种相对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促使当事人在冷静的状态下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合理的调解选择。在庭审结束后、正式宣判前,鉴于案件事实、是非责任已经明朗,证据相对较弱的一方当事人,想通过调解减少损失的愿望相对比较强烈,法官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同时,该院积极拓展调解范围,把调解技巧运用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办理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过程中,使一大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该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率达68.3%,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率达15.2%,国家赔偿案件协调解决比例达44.4%,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92.2%,执行案件和解率达16.7%。

  二审开庭——实现审判过程大公开。不少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书面审理”颇有微词,甚至认为是暗箱操作。为了彻底消除当事人顾虑,延安中院院长冯迎春在2009年的市人代会上向人大代表庄严承诺“民事二审案件要全部实现开庭审理”。承诺背后,是全体法官干警的艰辛付出。该院多数民事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百件的压力下,克服困难,勇于作为,使2009年6月份以后受理的595件民事二审案件全部实现了开庭审理或公开听证。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二审案件质量,该院积极推行二审案件改判沟通机制,在决定改判前,先行与一审法院办案人员进行座谈,全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既确保了裁决的准确性,又指导了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基层法院的普遍好评。

  层级把关——实现审判责任大落实。为了全面夯实审判责任,延安中院首先从内部层级监督把关机制入手,出台了《案件分级负责制度》,明确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之间以及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职责关系,形成层层把关、责任明确、监督有序的审判执行运行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此同时,从优化审判委员会职权配置入手,在审判委员会之下,调整设立了刑事专委会、民事行政专委会和执行工作组等机构。对于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首先提交各专委会或工作组进行研究,意见分歧依然较大的,再行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从而使审判委员会的议事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该院又推出了《审判责任终身负责制》,明确规定案件承办法官对自己所办案件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不因调动或退休而解除,凡是在案件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的,不论是否离开审判岗位,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启动责任倒查12件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警示训诫4人次,落实待岗培训2人次。

  绩效考核——实现审判质量大提升。为了加强对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延安中院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案件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通过一年一度大规模的案件评查活动,对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排名。明确规定,对于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连续三年排名全市倒数第一的基层法院以及连续三年排名全院倒数第一的业务部门,中院党组将依照有关程序,建议免去其院长或庭长职务。2007年和2009年,该院又先后两次对案件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原有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析办法》、《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法官业绩考评办法》等多项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连续三年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析会议,对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18件瑕疵案件进行了大会通报,并集中评析了其中两起典型案件。经过多年的绩效考评,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整体质量有了较大提高。2009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51件,审(执)结3958件,结案率为97.7%,同比上升了4.7个百分点。判决后提出上诉42件,省法院二审维持率为90.5%,其中李军祥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强等16人团伙犯罪案和犯罪数额超过千万元的李进军贪污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在二审或死刑复核中全部得到了维持。

                         “四套机制”满足群众期待

  成绩总与改革和创新相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延安中院按照“创新强院”的工作思路,紧密回应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该院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机制,不断予以丰富和完善。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于初信初访案件,由信访人所接触的第一个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该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信访事项得到答复处理,有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认真实施“院(庭)长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对于当事人坚持要求特定领导接访的重大信访事项,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由该特定领导予以接待并答复解决有关事项,从而将院领导定期接访与预约接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满足了当事人的信访心理需求。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机制,对于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案情相对比较复杂的初信初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限期解决问题。2009年8月中旬的一天,冯迎春院长接到了陌生人任某发来的一条短信,声称自己对黄陵法院的一起案件执行结果不满,请求中院予以督办。次日上午,冯迎春便与黄陵法院有关办案人员一同出现在任某面前,耐心解答其信访请求。当了解到任某家境贫困、孩子开学在即而又筹集不到报名费的困难情况后,冯迎春当即拿出1000元现金递到了任某妻子的手中,任某表示自愿罢访。这只是延安中院化解信访案件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09年延安中院共接到省、市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7件,同比下降了56.5%,全部做到了息诉罢访。

  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执行工作方面,该院坚持把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作为工作目标,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健全机制,使执行工作顺利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一是建立了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在党委的协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该院与市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协商出台了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会签文件,实现了法院与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共享,形成全市齐抓共管、部门鼎力支持的执行合力。在清理执行积案期间,全市法院共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帐户341案次,采取限制投资、限制出境措施3人次,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得到了顺利解决。二是将协助配合执行工作情况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机制,建立了“执行联络员”、“执行110”以及“悬赏执行”等21项工作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全市共设立执行联络员1360名,形成了“法院主办、乡镇配合、村组参与”的执行工作社会网络。活动中,全市共接到执行联络员提供的案件信息341条,有效利用并化解积案62件。与此同时,高度关注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制度,两级财政累计拨付执行救助基金1200余万元,实施救助472案501人。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延安的清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司法为民机制——保障民生诉求。该院坚持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见》和《29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创造性地融入到了审判执行的方方面面。针对群众不会诉讼、无钱诉讼的问题,该院建立了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案厅专门设立了咨询窗口,聘请两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担任信访员,专门负责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予以缓、减、免缴诉讼费,确保其诉权顺利实现。据统计,2009年该院累计减、免诉讼费53案25.64万元。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普遍欠缺的现实问题,该院大力推行“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在开庭之前积极向当事人介绍相关法律规范,引导其全面提供有关证据;判决之后,耐心解答当事人疑虑,努力增进其对判决的理解和认同。针对二审案件数量较大,当事人大多居住基层的现实情况,为了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全面调查了解案情,该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深入村庄社区、厂矿企业和学校,就地开庭审理案件。2009以来,该院累计深入基层办理案件207件。

  司法民主机制——增进司法公信。在方便诉讼、保障诉权的基础上,该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进程。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全省法院率先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利,同时积极尝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合议制度,通过立案法官的适当提醒,引导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并可提出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人选,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去年以来,该院累计有86件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21件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合议。建立了《审判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每名法官联系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至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2次庭审活动。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活动,并将其意见作为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952人次,征询到旁听群众裁判意见231条,促进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的解决。

                         “三条途径”提升队伍素质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延安中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不断改进法官教育培训、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三项工作,使法官队伍的总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教育培训——打牢法官职业基础。该院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法官素质的根本途径,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将法官自学、周一例会集体学习、自主培训和上级法院调训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提升法官职业基础。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举办刑事、执行、民事和行政审判等各类专项培训班23次,并有97名法官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调训,使全市800余名法官干警普遍受到了系统的岗位培训。与此同时,积极构建法官干警业务素质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分类命题、分类实施”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业务考试,全面查找业务弱点,精心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补强法官干警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实践教学,通过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和书记员竞技等业务竞赛活动,促进法官干警业务交流,收到了“以评比,促规范”的良好效果。积极开展司法交流,先后组织全市法院院长赴东营、厦门、郑州法院,组织中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去宝鸡陇县法院考察学习,并与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官开展国际司法交流活动1次,开拓了法官视野,促进了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

  作风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形象。该院坚持把思想作风整顿作为队伍建设重要抓手,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引导法官干警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法官言行做起,出台了“三不”、“四个一”等一系列文明接待规范,把“来有迎声、去有送语”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当事人通过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感受到了法院的文明和现代法官的优秀品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了“着装挂牌上岗”、“电子考勤”、“领导值周点评”、“部门工作双月汇报”等多项11项新的政务管理制度,并对原有的37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全院促成了“勤政务实、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先后组织法官干警听取模范法官事迹报告和职务犯罪分子忏悔报告7场次,运用正反两方面案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畅通接受监督渠道,设立了违法违纪举报信箱,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16名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法官干警的职业形象有了明显转变。在去年底开展的政法机关队伍形象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由全市后进跃升到了全市第一。

  公平竞争——激发法官队伍活力。针对法官干警普遍缺乏活力,危机感、压力感不强的突出问题,该院从2007年起大胆引入竞争上岗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平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通过竞职演讲、公开测评等程序,先后三次对院内27个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和10名法官职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使多名优秀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极大地调动了法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与此同时,该院大力推行“法官双向挂职”和“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机制,先后选定5名基层法官到中院挂职锻炼,并从中向中院遴选了2名优秀法官,使广大基层法官从中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有效激发了全市法官干警的竞争活力。

                         “两个文明”彰显法院文化

  良好的法院文化是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延安中院在狠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在法院文化建设上也注入了不少精力。

  物质文明——打造和谐的办公环境。2006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利用国债资金先后完成了6个法院30个基层法庭的改建任务,并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为34个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警用车辆,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面摆脱“办公无房、办案无车”的尴尬处境。在此基础上,该院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审判大楼的功能配置上,设立了可容纳160人同时就餐的机关灶,开办了健身房,配置了电子阅览室和藏书3万余册的图书资料室,为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积极加强便民设施建设,在一楼显耀位置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和审判信息触摸查询系统,配置了饮水和休息设施,并将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收费办法等资料装框上墙,为当事人营造了舒适、便捷、文明的诉讼环境。

  精神文明——提升法官的职业品位。为了丰富法官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该院组建了瑜伽健身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体育组织,积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干警体育竞技活动。成立了书法摄影协会,并举办了“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建国60周年书画摄影展”,其中20幅作品在全省法院书画展评中获奖。创办了《延安审判》和《延安法院网》等机关文化阵地,为法官干警交流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国60周年文艺汇演”和“元旦联欢会”等系列文化活动,同时举办了法院大讲堂、知识竞赛、“五四”青年干警宣誓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开展了法律宣传、救灾捐款、扶贫帮困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活动,在陶冶干警思想情操的同时,充分展现了圣地法官的精神风采。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延安中院这艘充满战斗力的航船,正乘着科学发展的东风,以昂扬向上的斗志,奋勇争先的胆识,正在向着全省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奋力航进。
来源:延安日报
责任编辑:王玉刚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