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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七项措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
作者:延安中院 刘慧  发布时间:2010-04-14 17:17:0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延安中院在4月13日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全面落实“七项措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

  健全审判管理组织、加强人员配备。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转变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调整审监庭工作重心,加强审监庭的人才配置,将业务全面、勤政务实、具有较强责任心、原则性和写作能力优秀的法官选配到审监庭工作,为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围绕审判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全市法院在审判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庭长、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责任单元,形成压力传递,促进法官自律自强,生成促进审判质效的内在动力,激发审判管理的内在活力。同时加强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与立案庭、审监庭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立案庭流程管理职能和审判监督庭的案件质量监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建立审判业绩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考核结果利用转化机制”,加强个人业绩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把工作业绩与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干部选任结合起来,调动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法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和鼓励全市法院法官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业务研讨改判发挥案件剖析等实践性教学方式,不断促进审判业务的全面提升。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监督。启动责任倒查机制,通过剖析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官纪律作风整顿,健全监督机制,做到警钟长鸣,监督和引导广大干警自觉转变工作作风。

  重视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加强司法统计、司法调研,为准确把握审判动态、科学评估案件质量、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提供参考材料。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