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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犯罪不思悔改 改名作案又遭严惩
  发布时间:2009-12-24 15:34:14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延川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盗窃案件,对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巧的是被告人苗巧巧曾被该院以苗明明两次判处过刑罚。

  被告人苗巧巧生于1989年6月10日,原名苗明明,小学文化。2006年3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延川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6年11月15日犯盗窃罪被延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改名苗巧巧。

  200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苗巧巧在延川县城布衣人家饭馆门口,盗得一辆黄川牌125型摩托车,价值2250元;2008年7月11日晚,被告人苗巧巧在延川县城河东菜市场,盗得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价值5040元;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苗巧巧伙同苗鹏、高强在永坪镇沟门一汽修门市盗得一辆125型摩托车,价值1840元;2008年8月15日,被告人苗巧巧借打电话为由,将雷少峰手机骗走,价值400元;2008年8月15日,被告人苗巧巧在延川县河东大桥,以借杨英名的豪爵银豹125型摩托车试骑为由骑到延长县,该摩托车价值4080元。

  2009年7月,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苗巧巧犯盗窃罪、诈骗罪,向延川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巧巧的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判罚。

  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苗巧巧在被法律制裁后仍不思悔改,反而改名取巧、变本加厉实施犯罪行为。“多行不义必自毙,投机取巧反误了卿卿性命”。等待他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着实可悲可叹!
来源:延安法院网
责任编辑:延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