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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市中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再创佳绩
  发布时间:2010-02-21 11:15: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赵春光 王玉刚)在日前召开的延安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08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先进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光荣称号。

  加强信访干部力量。聘请了一些具有丰富信访经验的离退休老法官作为信访干部,常年接待信访人员,及时妥善地答复解决当事人信访事项。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116件、接待群众初访3500人次,没有发生重信重访案件。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于初信初访案件,由信访人所接触的第一个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该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信访事项得到答复处理,基本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推行“院(庭)长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对于当事人坚持要求特定领导接访的重大信访事项,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由该特定领导予以接待并答复解决有关事项,从而将院领导定期接访与预约接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满足了当事人的信访心理需求

  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机制,对于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案情相对比较复杂的初信初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并限期解决问题。

  建立了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原办案人员和庭室领导必须参与答复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直至息诉罢访;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而将信访责任与办案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广大法官干警积极主动开展息诉罢访工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通过以上措施,市中院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呈现出了明显的下降趋势。2009年,市中院共接到省、市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7件,同比下降了56.5%,全部做到了息诉罢访。
来源:延安日报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