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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严寒深入基层 察案情化解纠纷
作者:黄陵法院 苏永奇  发布时间:2010-01-29 17:47:2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26日,省法院民三庭办案人员与黄陵县法院有关人员冒着严寒,共同深入黄陵县双龙镇河蒲村一处纠纷现场,在经过现场勘察、走访群众的基础上,协调当地政府圆满平息了一起缠诉缠访三年之久的财产权属纠纷案,当事人吴玉(化名)表示自愿息诉。

  事情起源于2006年6月份的一次苗木补偿纠纷。吴玉与田明(化名)共同居住在黄陵县双龙镇河蒲村。田明在与吴玉承包地相邻的一块河滩地上自行栽种了400余株槐树。2006年6月,该村组了为修建村庄道路,为了方便挖取石子填补路面,毁损了田明栽种在该地块上的苗木,村组特意赔偿田明苗木款800元。当月下旬,土地部门下发通知,责令该村组恢复土地原状。吴玉遂以该开挖地块属自己承包、损毁苗木为自己栽植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分配苗木赔偿款。黄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地块属于集体所有,尚未发包给任何人,据此判决驳回吴玉的诉讼请求。吴玉不服提起上诉,延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吴玉为此开始多头上访,并向省法院提出申诉。

  该案受到了省法院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前往纠纷现场勘察并调查了解案情。当办案法官了解到吴玉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现实情况后,主动协调双龙镇政府给予其一定的困难帮助,吴玉为此深受感动,认识到了自己无理缠诉的错误,主动撤回了申诉。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