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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再创佳绩
作者:王玉刚  发布时间:2010-01-12 13:22:56 打印 字号: | |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市中院被授予“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高溪林被授予“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分别受到了大会的表彰。这是市中院继去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先进单位”之后,在立案信访工作方面获得的又一肯定。

  立案信访工作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第一关口,是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平台。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市中院坚持把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作为构建“文明、生态、和谐新延安”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强信访场所建设,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是在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一些具有丰富信访经验的离退休老法官作为信访干部,常年接待信访人员,及时妥善地答复解决当事人信访事项。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116件、接待群众初访3500人次,没有发生重信重访案件。二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于初信初访案件,由信访人所接触的第一个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该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信访事项得到答复处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三是推行“院(庭)长接待和预约接待制度”,对于当事人坚持要求特定领导接访的重大信访事项,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由该特定领导予以接待并答复解决有关事项,从而将院领导定期接访与预约接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满足了当事人的信访心理需求。四是推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机制,对于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案情相对比较复杂的初信初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和办理期限,由包案领导与相关办案人员共同深入信访人所在地,调查了解和答复解决信访请求。五是建立了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即“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于涉诉信访案件,原办案人员和庭室领导必须参与答复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直至息诉罢访;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而将信访责任与办案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广大法官干警积极主动开展息诉罢访工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市中院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呈现出了明显的下降趋势。2009年,市中院共接到省、市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27件,同比下降了56.5%,全部做到了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