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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荣获“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作者:富县法院 贺芳忠  发布时间:2010-01-01 11:53:00 打印 字号: | |
富县法院院长惠春霞在颁奖现场
  从刚刚结束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富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以来,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和目标,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全力推进审判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深化法院改革,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方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犯帮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来源:富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