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西部法制报】延安头号经济犯罪大案宣判
被告人李进军被判死缓
作者:洋夏 江敏  发布时间:2009-12-24 11:52:19 打印 字号: | |
    曾使当地人们为之震惊的陕西省延安市公路局李渠收费站财务股股长兼会计李进军贪污千万元巨款案,经延安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9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李进军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发生在延安市公路局李渠收费站的贪污大案划上了句号。

  李进军系延安市公路局李渠收费站聘用财务股股长、会计。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李进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高达11731122元,全部用于网上境外赌博,除退还赃款23740元外,给国家造成了11707382元的经济损失。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宣判了李进军贪污巨额公款案之后,又召开了该案的新闻发布会。法院认为,被告李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巨款公款用于境外赌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李进军犯罪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在当天的公开宣判法庭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除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外,还特意邀请了市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旁听了宣判,旨在以此案对辖区内公职人员的警示与教育。从公职人员的思想灵魂深处,始终保持高度的防腐廉洁性与警惕性。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延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张宏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必须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制度监管和财务审计,必须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更应强化预防经济犯罪。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洋夏 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