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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针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
作者:朱云峰 谭晓峰 王玉刚  发布时间:2009-12-24 11:19:08 打印 字号: | |
  陕西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为巩固根据地和革命胜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执法为民、案结事了、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精神,至今仍为革命老区陕北的法官们所传承,继续发扬光大。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讨论扎实整改,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老区新时期审判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给圣地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深刻变化。

                      改进作风——

                    用真心温暖当事人心田

  延安市中级法院法官审判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和社会公信力,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紧紧抓住“作风建设、队伍建设”这条主线,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使该院处处洋溢着亲民、爱民、利民的工作气息,各项审判工作发生了深刻地变化,受到延安市委、市人大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变化之一:热情接待暖民心。该院首先从接待当事人细小环节入手,把“来有迎声、走有送声”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文明接待规范标准,要求全体干警严格做到“三指”、“三让”、“四不”、“四个一”:“三指”,即给来访群众指门、指路、指人;“三让”,即对来访群众让水、让座、让说话;“四不”,即不让当事人久等,不让当事人多跑路,不让当事人受气,不让当事人为难;“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润气,一句好话暖心,一身正气为民。并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休息室和饮水机,使当事人通过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文明、礼貌和现代法官的优秀品质。

  变化之二:便民措施排民忧。该院建立了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了咨询窗口,聘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老法官担任信访员,专门负责答复当事人的各类法律问题,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印制了《便民联系卡》,将民事法官的姓名、职务和办公电话印在卡片上,留给辖区乡镇、村委会和城区社区居委会,方便群众咨询和诉讼。该院积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区别情况予以缓、减、免诉讼费,使其诉权得到顺利实现。据统计,今年1至6月,该院共缓、减、免诉讼费14.12万元。

  变化之三:关注民生解民难。为了解决这些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该院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建立了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广泛推行,截至目前,全市已经设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620万元,对231个特困申请人进行了及时救助,保障了群众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该院还十分关心和重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遇到一些生活困难且无稳定生活来源的当事人时,总是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通过安排就业、技能培训等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安塞县刘女士的丈夫在一起交通肇事中失去了一条腿,大儿子高中毕业尚未就业,两个女儿均在上学,肇事者段某逃债外出,安塞县人民法院判决的4万余元赔偿款无法兑现,全家仅靠刘女士一人打工勉强维持生计。该院得知情况后,立即给其审批救助款3万元,并与安塞县政府协调,将刘女士安排到清洁工岗位工作,丈夫享受了政府低保,儿子被临时安排到采油厂工作,学校减免了两个女儿的学杂费,使这个家庭拥有了每月1600元的固定收入。

                        多元调解——

                       用爱心化解当事人积怨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调解为主,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作起了和谐审判这篇大文章。

  镜头一:情理交融化干戈。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案件本身争议并不大,只是由于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到法院诉讼。如邻里纠纷和婚姻家庭案件。每遇这类案件,该院的法官们总是要和当事人做一些简短的交流,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官们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说服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整个审判活动充满了人文关怀。通过与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案件事实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会在“情与理”的框架下逐步理清,当事人往往会在相互理解与包容中平息内心的积怨,矛盾纠纷在无形中已经实际解决,当事人或撤诉或接受调解,对判决的结果也容易接受和执行。

  镜头二:明辨是非定曲直。调解是一门艺术,不仅需要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好的调解技巧。为此,该院始终把调解案件当作法官的一种职业能力来培养,使该院全体民事法官个个成为能调善辨的民事案件调解专家。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该院摸索出了一套贯穿审判全过程的“分析引导调解法”,使该院民事调解率逐年提高,部分法官个人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

                         下乡办案——

                        把法庭搬进村庄社区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精神就是走群众路线。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方面措施迭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镜像一:深入基层巡回审。相对于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而言,人民群众更加期盼法官能够走进村庄、走进社区,简化程序,就地办案。延安中院的案件大多数是二审案件,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各县,当事人也多居住在农村,为了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该院积极倡导巡回审判制度,法官们总是不拘形式,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各县区,亲临案件发生地,把法庭设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朴实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不需要当事人跑到法院应诉、催结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办理二审民事案件558件,其中巡回审理129件,平均审理时间仅31天。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法官们耐心地向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使旁听群众在听审案件的同时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镜像二:走出法庭携卷访。有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其背后隐藏和积存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往往涉及到多人多户,单凭庭审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盲目下判可能就会背离当地群众的愿望,导致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不好。为此,该院在处理一些矛盾突出、积怨深重的案件时,十分重视纠纷解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法官在开庭查明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往往走出法庭,携带案卷,深入基层,调查和了解当地村民对案件的看法,把民情民意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使审判结果更加符合乡风民情和群众愿望,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志丹县保安镇的赵伟与冯军共同购买了魏小宝的二十孔窑洞,两家虽然各自拥有十孔窑洞,并在原基础上起建四层楼房,但对于原排水管道未做改动,仍从赵伟家院落排出。2007年9月,排水管道破裂,污水渗入赵伟家地下,赵伟要求冯军共同出钱修复管道被拒绝后,一气之下斩断冯军通往其地下的排水管道,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冯军诉请赵伟疏通管道,一审法院判决赵伟恢复公用管道畅通并判决冯军共同承担管道原破裂部分的修复费用,赵伟不服上诉要求冯军另行开通排水管道。二审法官开庭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但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特别对立,决定到现场看看,通过走访群众,法官把办案重点转移到冯军的思想工作上,最终在赵伟放弃赔偿请求的基础上,冯军同意在自家院落另行开通排水管道。

                        严把质量——

                      以公正满足当事人的期待

  延安市中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法官们一致认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和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为此,该院始终把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应用于具体审判工作中,努力用审判工作客观公正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愿望。

  首先,适当强化职权。当前,老区的广大农民法律知识相对欠缺、证据意识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谁主张,谁举证”的现行审判方式。由于当事人举证质证能力薄弱而败诉,使裁判结果在实体上出现偏差,影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该院的法官们坚持从延安实际出发,对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作出了灵活的选择,他们坚持开庭与庭外工作并举,在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不仅把调查证据和法律释明作为办案的需要,而且将其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经常主动向有关部门、向当地群众收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以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现实缺憾,确保了案件的公正裁决。2007年9月,宝塔区临镇村民刘全一纸诉状将其舅舅李玉明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打工期间曾为李玉明垫付的工人工资6500元,但由于其不了解法律规定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官查明:刘全曾在李玉明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竣工后,李玉明忙于其他事务未能到场兑现工资,刘全在唐某等6名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垫付了6500元工资。据此认为刘全未经李玉明授权偿付他人工资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直接导致李玉明应负的债务消灭,李玉明受益,刘全财产因此受损,应以不当得利定性,遂改判李玉明返还刘全6500元垫付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次,全面加强审判监督。为了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该院科学设定案件审判质量指标,层层签订案件审判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审级监督,通过二审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坚决纠正一审法院的瑕疵判决。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二审案件41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5件,确保了案件二审质量。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在依法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基础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对中院各部门、辖区各基层法院所有案卷进行逐案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向办案部门或基层法院通报案件审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错误判决,依法快速启动或建议相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坚决纠正错案和有瑕疵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据统计,今年6月的评查活动中,该院共评查各类案件5796件,发现在事实认定、审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15件,目前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调卷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并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办案责任,法官的责任心大大增强,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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