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同志简介
雷经天(1903一1959 ) ,原名荣璞,擎天,号经天。广西宣化(今南宁)人。1919 年参加五四运动。1925 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5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 年参加北伐战争。1927 年抢月参加广州起义。1929 年任中共广西特委书记。12月11日参与领导了百色起义二随后任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右江特委书记。1930 年因反对命令红七军北上攻打城市的错误决定,被免去特委书记和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职务,开除党籍。1931年4月恢复党籍。后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肃反中遭受诬陷,又被开除党籍。后参加中央红军长征。1935 年到达陕北后,经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审查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 年10月起代理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曾公开审理原抗大十五队队长黄克功枪杀该队女学生刘茜案件。1945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决定,恢复其1925年5月的党籍。同年4月列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被任命为八路军南下第三支队政委。1947 年8 月任华东野战军两广纵队政委和党委书记,率部参加济南战役、淮海战役和解放华南的战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1959 年8 月11 日在上海逝世。
语录:
为了纠正法官旧的恶略习惯,发扬革命的工作作风,保障边区司法干部的模范作用,特以“廉洁、明细、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十六字训条,作为全边区法官审判工作的标准。
—— 雷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