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庵同志简介
李木庵(1884一1959) ,原名李振望,字典午,湖南桂阳人。1909 年毕业于京师法律专门学堂完全科。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国民党革命军第十七军政治部主任,中共西北特别支部委员,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总务部主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长、代院长,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边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司法部副部长兼党组书记、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顾问及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语录:
调解民刑案件之方法:一、详查细讯,明其真情,明其曲直,明其根源;二、以礼开导,以礼折服;三、晓以利害,劝以是非,态度和平,始终如一;四、耐心说服,容人醒悟,寓教育感化之意于处理案件中,使归结于和解一途。
—— 李木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