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院长简介
马锡五(1899—1962),别名马文章,陕西保安(今志丹县人)。1930年春参加谢子长、刘志丹的游击队,担任军需工作。南梁革命根据地建立后,任军事委员会管理科科长。1935年春,任陕甘省苏维埃粮食部部长。冬,任省苏维埃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5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后受中共陕西省委派遣,到甘肃环县、曲子一带做哥老会工作,为巩固龙东革命根据地打下了基础。1937年9月,任庆环分区副政委。1939年秋,任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3月,马锡五以分区专员的身份,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此期间,他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封棒儿”即有名的“刘巧儿”艺术原型婚姻上诉案,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被陇东人民誉为“马青天”。1944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推广后,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解放区的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1946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三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和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9年2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为边区人民法院,仍任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2年8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等要职。1959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语录:
国民党反动法院所经常采用的审判方式是高高在上的“坐大堂问案的方式”;而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的审判方式。
—— 马锡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