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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陕西延安法院:“马锡五”在争议中回归
作者:韩福东  发布时间:2009-12-21 16:55:04 打印 字号: | |
  • 在延安法院山纪念馆,工作人员在讲解“马锡五审判方式”。法院山是当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所在地。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是当年马锡五工作过的地方,延安法院的60年风风雨雨,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标本。

   马锡五审判方式

   所谓“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陕北解放区出现的一种审判方式。当时陕西陇东地区高等法院审判员马锡五深入案发地,走村串户,经常以调解的方式就地解决民事纠纷案件。这种审判方式简便易行,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宋氏兄弟翻了脸,因为宅基地,他们对簿“公堂”。这里所说的“公堂”不是法院,而是村委会大院。

    今年夏初,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借着下乡考察的机会,参与了这次迥异于“坐堂问案”的开庭。它是该院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案例。

    马锡五在新中国成立前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他深入农村、依靠群众、不拘形式的审判方式,如今重返人们的视野,虽然不无争议。

    新中国成立前,延安是中共实践司法理念的核心基地,马锡五代表了与国民党司法体系分庭抗礼的另一种可能方向。这种可能在1949年之后成为大陆地区的司法现实。

    新中国成立后,马锡五曾任最高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法院副院长等职,1962年去世。 马锡五在新中国成立后获得的光环,虽不及延安时期,但其作为一个象征符号的地位,从镇压反革命、政法“大跃进”、砸烂公检法一直到以平反冤假错案开端的新时期,始终没有倒掉。

    马锡五工作过的地方———延安法院的60年风风雨雨,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标本。

[法律空窗期]大多数刑案和镇反有关

    临近中午的时候,集市的空地上临时搭起一个平台,穿着普通灰布制服的法警押着一个五花大绑的犯人站在一边。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延安一次普通的公审大会。未及弱冠的鲍学,挤在七八百人的围观队伍中,看着那个传说中提着笔尖就能写出一手好毛笔字的“反革命分子”闫国璋。

    “挺斯文,看上去文文雅雅的。”鲍学对记者说,在公审大会前,他就知道这个在八路军参谋部任职,但在1947年胡宗南进攻延安时叛变的知识分子,“当过国民党的队长,手下有五六十人”。

    公审大会大抵持续一两个小时,首先是领导讲话。在鲍学的记忆中,讲话内容除了宣扬反革命敌人如何坏之外,还有关于生产和当前形势的说明。法院的院长那时由县长兼任,对反革命分子的宣判由副院长进行。宣判后,法警押着犯人到附近的空地上,在其背后两米远的距离开枪。尸体随后被推到旁边挖好的土坑里埋掉,或者由其家属领走。整个过程,都在群众的注视下进行。

    查阅新中国成立初期延安中院的卷宗档案,会发现大多数刑事案子都和镇反有关。“目前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为司法工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在1951年陕西省人民法院延安分庭的相关指示中,这样强调始于1950年的镇反重要性:“正确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贯彻准、稳、狠、杀、关、管的镇反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司法工作。”

    司法作为专政工具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作为“反动的法律”已被彻底废除,但新的“人民的法律”的构建尚待时日。有相当长一段法律的空窗期,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是一个例外。

    在延安,受到“婚姻自由”鼓动的离婚案件占了所有民事案子的一半左右。但刑事审判,无疑更受法院重视。对反革命案的处理,当时依据的只是短短21条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这个条例颁布于1951年2月。此前一年,延安已经有54件反革命案结案,其中5人被处极刑。条例颁布后,案件的审理开始加速,当年就有110人被判“斩立决”。次年,根据镇反指示精神,一些此前“处刑偏轻,不能平息民愤”的案件又被重新审查改判。

    镇反需要依靠群众:“提高群众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心与警惕性,协助政府检举反革命分子,使反革命分子无法隐蔽与活动,这样才能保证肃清反革命分子,巩固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人民就能过好日子。”对反革命的公开宣判和枪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深入群众的有效宣传教育。

    在1952年,读过5年书的贫农子弟鲍学开始在延安下辖的一个乡镇担任文书。“小学生,当时就是秀才了。”镇反也给这个出身好的秀才留下深刻印象,他的观念证明当时的宣传教育的成功:“对那些民愤大的反革命,不杀的话,政权难以巩固。” 镇反持续到1953年结束。但在1955年8月,延安跟随全国的脚步,又开始为期约半年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结束时,鲍学被拔擢到西北政法学院,参加司法干部轮训班。

[政法“大跃进”]依法办案被批机械执行程序

    因为刑法、民法俱无,在西北政法学院的业务课上,更多学习的是宪法和一些案例,马列哲学也是重要内容。让鲍学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马列主义的精髓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它深刻影响了他接下来20年的司法工作,“我们过去的政法干部,是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和现在的法官有着完全不同的审判和工作作风”。

    1956年7月,鲍学成为延安下辖的安寨县法院书记员,除了他,这里还有:正副院长、两个审判员、另一个书记员及一个法警。人员相当精简。鲍学住在单位宿舍,每天早上起来,洗完脸后的第一件事是集体政治学习2个小时,到9点再吃早餐。这样的作息,一直坚持到“文革”结束。

    鲍学赶上了“大鸣大放”的“阳谋”,“参加会议,被发动起来提意见”。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鲍学平安度过,但延安中院29岁的书记员鲁崇彦被打成了“右派”。他在鸣放期间说的“镇反案件70%错案,黑白颠倒”被认为是对镇反运动的歪曲,在延安中院领导小组写就的《关于鲁崇彦的几个主要错误言论的归纳》中,他的错误还包括:侮辱社会主义制度、对领导和组织恶意攻击…… 鲍学开始在上班时间参加政法系统几个单位联合组织的批斗会。在1957年底,整风进入第四阶段,在3个月的时间内,他们每周有三个半天用来学习三个主要文件,包括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

    干群关系也开始进一步检讨,中院组织了一个6人工作小组,把以往积下的150件申诉案子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且对所收的案子开始基本按月结清。到1958年,政法系统也开始“大跃进”。县长此时已经不再兼法院院长,但公、检、法开始“三员会审”。“一个刑事案子,公检法三家抽人一起调查、审讯。”鲍学说。这一年的12月,他调到延安中院担任司法行政科科员。

    公检法协作进行短期的“突击苦战”,工作目标被确定为“大案不出月,中案不出旬,小案不出周”,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开始被批判为“机械执行法律程序,缺乏正确、及时和阶级斗争观点”。而延安中院的编制又从二十七八个精简到17个,再到14个,人手很紧,“文革”前不得不再度恢复至17个。鲍学也开始密集地下乡办案,一路上几个乡镇的案子都连带着进行处理。

    当时的一个口号是,要把案子办成“玻璃一般的水晶城”,让延安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们非常认真、积极,作风正派得很。那时确实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阶级斗争的弦也绷得很紧。”鲍学对那个时代仍怀有正面的回忆,社会安定,犯罪率减少,司法干部和老百姓水乳交融,城里乡下各种犯罪信息都掌握得很清楚,“过去提倡群众路线是真的,确实坏人怕好人”。———他所谓的坏人也包括“阶级敌人”。 审判和生产结合在一起。鲍学参加过炼钢,在1960年前后最困难的时候,延安中院还在十余公里外开荒办了个农场,有好几十亩,他们经常去那劳动,一直到1962年饥荒情况好转时为止。这一年,鲍学成为中院的人民接待室主任。一直到“文革”前,他每年都至少被抽调去下乡劳动三四个月。

[砸烂公检法]“军管组”现场定罪量刑

“文革”开始的时候,鲍学正在延安、黄陵两县搞“四清”运动。

“‘文革’前,各种运动很多,政法系统配合得很紧,没有刑法,很多时候是根据政策量刑。”1966年3月,已是审判员的鲍学成为“四清”工作团驻乡政法三人小组的成员。组长是公安处长,还有一个行政科员,鲍学就负责具体办案。“群众揭发问题,报给政法小组,案子非常多,两个县二三十个乡就我们三个人负责。”鲍学大部分时间住在县城里看材料,然后批捕、判刑。一般的案子,政法小组就可以判,重大的则要分管政法的工作团副团长决定。

1967年春天,鲍学回到延安中院,工作还在继续,但重心转到批判院长、副院长这两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来,造反派抢了延安的弹药库,武斗开始,中院被彻底“砸烂”,陷入瘫痪状态,鲍学说他也躲到农村避了半年风头。

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于1968年3月开始对延安中院进行军管。8月,公检法机构被统一归并为延安专区革委会政法组,政法组下设一个审批组,具体负责案件的审判。鲍学等人被组织起来集训了两个月,“学习毛主席语录和中央文件”。

鲍学说,因为自己派性不强、群众威信好,因而被宣布成为第一个留在审批组的人。在最初由4人组成的审批组中,鲍学负责具体工作。瘫痪一年多的工作重新开展,加上延安下辖各县的批捕和审判权都被上收到鲍学所在的审批组,所以报上来的案子特别多。审批组有时要抽调从西安下放延安的政法干部协助审判。

1970年1月,鲍学正式成为副处级的审批组组长,“那时劲头可大了,晚上12点之前就没休息过,加班加点干。”案子要上报政法组,重要的则要革委会研究决定,再严重些的就上报省里,“办案速度很快,一般十天半月就能批下来。”

在审批组1971年的一次扩编中,距延安市区40余公里一个村落,22岁的村支书胡应泽通过政审,成为鲍学的部下。“当时延安一共招25个人,分配到5个县各5个名额。那时走群众路线,到农村找表现好的人,关键是通过政审。”贫农出身,读过初二即参加红卫兵的胡应泽,受到驻队干部的大力推荐,成为审批组的书记员。

翻开当年的卷宗,可以看到每个判决书抬头都印着一句“最高指示”,譬如“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它”之类。判刑的机关也由原来的中院变为“延安专区公安机关军管组”。

进入审批组的胡应泽,更多的是面对武斗、反革命和破坏知青上山下乡等案子。他经常要带着案卷材料,去军管组汇报。汇报现场,军管组会马上做出定罪量刑决定。

1973年,军管组被撤销,法院重新成立,并和公安机关分离。“当时给了法院15个编制(实际16人),人还是那批人。”胡应泽印象比较深的是一个经济案件,在讨论中,有人说可以判三四年,有的说可能要四五年。当时一位刘姓领导一拍桌子:胡说八道。你们都没看过资本论,虽然今天学习,明天学习,但其实根本不懂!他此话一出,大家七嘴八舌很快把量刑涨到十年。刘领导说:这还差不多!

“有的案子能把人笑死。”胡应泽说,涉案人李树仁后来获得了平反。

[平反冤假错案]一项深得民心的行动

1957年在延安中院揪出的“右派”鲁崇彦,被下放到马栏农场劳教了五年半。鲁崇彦为此多次申诉。1979年4月,延安中院复查认为,鲁崇彦在反右运动中的一些言论有错误,属于认识问题,不够划成“右派”,也不应劳教。在报请延安地区政法党组研究后,做出对其改正“右派”的决定,并安排工作,工资恢复原行政22级,从半年前即1978年10月份开始发给,工龄连续计算。对此前因未安排工作而造成生活困难补助1500元。

此时,对“三类案件”(因反对林彪、反对“四人帮”、为邓小平鸣不平而判决的案件)和“三案”(冤、假、错)的复查处理,已在延安中院启动。1978年12月1日,延安市法院还在市委礼堂召开平反大会,为“三类案件”部分当事人公开宣布无罪,彻底平反。

在平反冤假错案之前,胡应泽参与了去农村给“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摘帽”的工作。这是一项深得民心的行动。他还记得,在延安县一个乡下开会宣布第二天给王姓“坏分子”公开摘帽后,这个人特地去理发,并换了新衣服,在摘帽的现场笔直而兴高采烈地站着……

至于那些被法院判刑的反革命,胡应泽说,“实际上的反革命是很少的,99%的都是没有什么计划,就是发泄些不满。”平反冤假错案,可以上溯到1957年的反右,但更早些的“镇反”运动的被判刑者,则基本没有动。

很多申诉者,声称当年加诸他们身上的“反革命”事实并不存在,那是别人的陷害。但延安中院对此进行的考察并不非常严格。“我们和他讲,就算你写了反动标语,也是基于一时一事的义愤,不是以推翻政权为目的。也不追究了,给你平反!”

1980年3月,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上宣称,刘少奇案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后。延安中院开始在“三类案件”之外,又开始复查受刘少奇株连而被判刑的案件,“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应纠正的不要留尾巴”。97件案子中的107人,因此获得改判。

到了这一年的年底,共有1000余件冤假错案在延安中院获得改判纠正,涉案的1135人中,有一半多(652人)被宣告无罪。在复查的反革命案中,冤错的比例占79.8%.实际的比例,还将更高,因为尚有部分重大疑难案件,是在此后经过更进一步的复查后予以平反的。

对冤假错案的平反一直持续了很多年,胡应泽说,这是他印象中唯一一次没有正式宣告结束的运动。1986年9月,延安中院还依据中央精神,对“文革”前17年所判的政治性案件和“文革”中所判案件的再申诉案件,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全面复查。和此前相比,“改判”和宣判无罪的比例明显下降。文革前2274件被复查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占81%,“文革”中的413件案中,72%的维持原判。

对1958年以前的政治性案件,无疑更为敏感。值得注意的是,在1986年的案件复查过程中,发现了1958年前的12件改判并不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经过审委会讨论后,决定撤销改判,再次纠正为“维持原判”。

[重树法官形象]马锡五再度成为一个标杆

鲍学没有参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他在1978年离开了司法系统,去纪委工作。在这之前,他曾出任延安市法院院长。“我执行政策最坚决,不符合政策的事,谁说都不行,和地区专员、书记也都辩论过。”这个倔强的老人回忆起当年,很有些意气风发的神采,“我文化低,每天学习政策文件,都记在本子上,谁都说我业务强,领导过问时,我都是有根据的。”

群众路线在鲍学这里发扬光大,他曾提出辖区内所有民事案子全部调解处理的目标,据他回忆“在八个月内几乎都达到了”。至于刑事案子,就根据政策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形势需要狠狠打击,就重判。

刑法在1979年才颁布实施,定罪量刑开始有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也爆棚般猛涨起来。“1958年高级社之后民事案件就很少,因为农民没有太多的所有权。改革开放后民事诉讼就多起来。”胡应泽说,经济案件也开始被单列出来,他本人则在1984年10月出任四年前成立的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胡应泽调到延安安寨县法院任院长时,法院的口碑已经开始变差。胡应泽也感受到这种变化。“‘文革’时,干部和现在的着力点不一样。比方说,当事人来,天再冷,门也要开着,把门帘支起来。递烟肯定不敢抽,倒水都不让当事人倒,你给我走远点。吃请更是没有的事。那时司法干部天天政治学习,自学看书成了一种风气。”

进入1990年代,法官与群众关系变得比较紧张。1991年,延安中院法官张树春被一起案件当事人用刀刺死在办公室,为这种隔阂写下了一个注脚。

在1990年代中期,延安法院系统内部的反腐一直大张旗鼓地进行着,在1996年,还在整个延安开展了树立圣地法官新形象的工程。这种努力一直持续到现在。

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临之前,试图改善其在群众中声望的中国法院,马锡五再度成为一个标杆。

但在延安中院内部,对马锡五精神的理解并不总是一致。一位院领导甚至在私下里说:我反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延安市法院系统内部,也有人公开撰文表达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司法审判有了与1949年前后不同的运行规则,马锡五的精神在这里也被选择性地利用。

鲍学和胡应泽都已退休。他们回望司法系统60年的风雨历程,各自有不同的理解,点滴在心头;就如同这个时代的人们在历史与现实面前,所形成的巨大内部分裂。

采写/摄影:《南方都市报》首席记者 韩福东

统筹:李召 韩福东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