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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生命的法官
——志丹法院副院长兼民庭庭长陈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作者:志丹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10 22:07:59 打印 字号: | |
  陈波,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于陕西省洛川县,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2年起先后在部队服役、学校教学,1989年调入志丹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基层法庭庭长、民庭庭长和副院长职务。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受到各级组织表彰奖励,1984年、1985年在服役期间两次受到部队嘉奖;2001年被延安市中院树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被被县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延安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官”、被延安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志丹县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5年被陕西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荣膺“陕西十大法制新闻人物”,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被延安市委、市政府评为“延安市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三秦卫士”;2007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全县人民公仆;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一、爱岗敬业,成绩突出

  1989年12月,陈波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崇拜调入志丹法院,不久后即被安排到永宁法庭主持工作,当时的永宁法庭是借用乡政府房子办公的。房子位于洛河畔,背光潮湿,陈波面对不如意的工作环境没有挑剔、没有气馁,一呆就是六、七年。由于交通落后,陈波经常徒步下乡办案,每次下乡短则四、五天,长则十来天。1995年8月的一天下午4时,距法庭50公里黑户岭的乔某与李某因耕畜毁坏禾苗引起纠纷,继而发生互殴,陈波接案后为防止事态扩大,带上手电筒翻山越岭连夜赶到该村,经过耐心说服和劝解,及时平息了纠纷。就这样他经常宿在农村,把法庭设在农家院子,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没想到骄人业绩带给他的奖励竟是伴随终身的严重类风湿病,致使他的双手双脚乃至全身各关节严重变形。

  由于表现突出,业务精通,2000年和2004年,陈波被先后任命为保安镇法庭庭长和民庭庭长。民庭担负着县中川6个乡镇、人口8.4万的所有民事案件审判任务,并负责指导该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面对繁重的任务,陈波不畏不缩,带领仅有5名法官的民庭,开始了新的审判征程。通过他的不懈努力和全庭干警的顽强拼搏,五年时间他本人年均办案高达100余件,居全院个人年办案之首,并无错案冤案,得到了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8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陈波被组织任命为副院长兼民庭庭长,主管全院民事审判工作,他肩上的任务更加艰巨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陈波坚持刻苦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采取巡回审理、审判“五进”等便民利民审判方式,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一系列活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民意反映机制。2008年在他的领导下全院的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在99%以上,调解率保持在75%以上,调解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所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申诉上访案件。收、结案数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位,法官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第一位,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统筹和谐健康发展。由于民庭工作显著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2008年被延安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他所在的民庭有8人(次)受到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 

  陈波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来,个人办案近3000件,其中近70%以调解结案,既未出现一件错案,赢得了群众赞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意志坚定,公而忘私

  很多人全然不知这些成绩和荣誉全是陈波在与病痛斗争、与健康较量的过程中得来的。风湿病一遇到天气变化便会反复发作,疼痛不已,最后连坐立行走都十分困难了,他只得靠坐三轮车上下班,每到上楼梯时,他总是咬紧牙关,扶梯而上,任凭汗水淋漓。在书写时,双手不听自己指挥,每写一页都要休息几次,他索性用拳握着笔一笔一划写。2003年6月,陈波审理李某诉朱某离婚一案时,为了使原、被告水火不容之势得到缓解,他在开庭那天从早上8点一直到中午2点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冒雨急着去执行时风湿病复发了,他浑身哆嗦,双手双脚犹如刀割火燎,寸步难行。于是,当他一脸煞白,浑身痉挛地出现在当事人家中时,大家都感到惭愧和感动。他只轻轻地说:我们已经来了,就执行吧。说完便身子一软,昏了过去……

  鉴于陈波的突出贡献和病情,院领导不止一次特批他放假治病,但均被他婉言谢绝,继之而来的,又是不分严寒酷暑的忘我工工作。为了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他经常携带药品带病下乡办案,致使其健康状况不断下降,体重由原来的180多斤猛减到140斤左右。2004年7月5日,气温高达36℃,陈波却头顶烈日一天之内两次下乡,直到晚上9时才回到家中,终因劳累过度,引发“急性心肌梗塞”,临近休克状态,这才不得不住进医院,由于其病情极其严重,医院两度下发病危通知,然而他睁开眼后面对前来探望他的同志们和主治大夫所说的第一句话是:医生,我啥时候可以出院,我有一个案子还需要尽快调解呢,否则这次下乡我就算白跑了……

  三、清廉如水,秉公司法

  如果说对待自己的生命陈波多少有些显得不近人情的话,那么,在办案时他的铁面无私简直有些苛刻,惹人动火。他没有个人住房,全家四口租住在不足20平方米的窑洞里,妻子早在1993年就已下岗,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他那两千多元的工资,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可他从未想过发一笔不义之财,把自己的好处卖给失衡的法律。他常说:“我们是法官,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办案不公,羞死先人。”工作中,他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但偏偏有人吹风说情,有些甚至是领导或是朋友,不是施加压力,便是施以好处,或是强求硬下,然而,他送给说情者的从来都是一副冷若冰霜不食人间烟火的面孔,使说情送礼者热心来灰心去。

  截止2009年10月底,陈波本人已受理案件183件,审结178件,结案率为97%,调解率为86%。陈波在副院长的岗位上继续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陈波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凭着一腔正气和对工作的痴狂,把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弃之不顾,从而创造透支生命之神话的铁面法官。
责任编辑:王玉刚